它不是正常谈判的产物,而是炮口威逼下的城下之盟,整个条约的实质性谈判只有3天时间, 蛮横的侵略者根本不允许中方提任何异议,谈判除赔款额略有减少外,其余均原封不动地按英方草案缔结。缔约过程的仓促还使得诸多问题悬而未决,在中方看来,这些问题不解决,中英冲突势难避免,战端将随时再起。清政府所以接受《南京条约》,是为了尽快结束战争,如此一目的悬置,签约也失去了意义。1842年8月17日、22日, 道光皇帝连续发出上谕,指示耆英等人就英军撤兵、商欠代交、国防设施修复、福州不开放而以它地代之、外舰航行等问题继续同英方交涉。按照道光皇帝的想法,是要将上述内容在《南京条约》交涉时一并解决,“添注”于条约之内。〔5〕
道光的旨令却很难实现。《南京条约》虽在8月29日签字, 实际早在14日就已确定。〔6〕也就是说,上列指示大多属于马后炮。 《南京条约》商谈时,英方尚且不允许中方从容申辩,何况条约已定,更不可能再允许中方进行什么“添注”。江宁遥离京师,通讯不便,加上英方催逼甚急,出现中央指令与前方实情脱节,甚至无法执行的情况并不奇怪。但如此一来,耆英等人就陷入了一种两难境地:一方面,圣旨不容违抗。道光皇帝一再以严厉口气责成耆英等人,“不可稍涉含糊,仍成不了之局”〔7〕。并警告“倘稍留罅隙,日后有所借口, 以至别生枝节,是耆英、伊里布自诒伊戚,不惟无以对联, 更何颜以对天下”〔8〕。另一方面,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