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外臣,是传统心态的表现,到并不说明双方交涉不具权威性。据耆英称,会谈“连日举行”,双方“反复详议”,由于英方代表“均通汉文,并习汉语,勿须通事传语”,谈判“隔阂甚少”。〔13〕实际情况不完全如此,双方在若干问题上仍各持己见,出现重要分歧。交涉的问题很多,主要有6个方面。
关于停战。防止战火再起是清政府进行交涉的出发点和主要动机,也是清朝代表最关心的问题,只要该议题有着落,其它方面均不甚措意。英国方面,经过两年多的战事,特别是通过《南京条约》已达到发动战争的目的,也不欲继续再战,所以对清政府在这方面的呼吁,基本予以响应。
关于领事裁判权。前已述及在《南京条约》中,英方为获取更重要的权益而暂时放弃了该项特权。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江南善后交涉时,中方却率先提出并自动出让了这项重大主权。9月1日照会第8 款称:此后中英民人交涉,由各自国家分别处理。照会后还专附一则解释,“曲在内地商民,由地方官究治;曲在英人,由领事官究治,此系为杜绝衅端,永远息争结好起见,两无偏枯,亦两无窒碍”〔14〕。如此一来,就将中国的司法审判权分割开来,将在华英人的审判权从中国完整的司法主权中割裂出去,拱手让给英国。有必要指出,此项内容为清朝廷从未指示,是耆英等人擅自所为(9月5日,耆英方将此奏报朝廷,得到同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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