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上海三处的贸易最为发达,*在上述三口也特别猖獗。
根据英国领事雷顿缩小了的估计,1846年厦门*的货物占全年贸易额的百分之十三。1852年江南道监察御史梁绍献在给清政府的报告中也指出广州*的严重情况。他举冰糖、绸缎为例:以前广州出口的冰糖,每年不下五六千万斤,到1846年的海关税册上外销冰糖只一千五六百万斤;绸缎原来也是大宗的出口物资,但“近年税册俱觉寥寥”。(《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补遗》(钞本),册一上,页66—67。转引自丁名楠等:《帝国主义侵华史》第一卷,第76页。)不用说,这些大宗的外销物资变成私货出口了。
在五十年代,外国商人除公开*外,还用了多种多样的欺骗手法,达到逃税的目的。例如把生丝两包捆成一包出口,将每匹征税一钱五分的白洋布冒充每匹征税一钱的原色洋布(粗布)进口,成了他们惯用的手段。更奇怪的是:外国商人往往在布匹进站后,借口货物在当地不能脱售,短期内又用原装箱子改装生丝,贴上原有的商标,作为并无“拆动抽换”的“原包原货”出口,而且公然要求海关退还已经交纳的进口税。(A.Michie:The Englishman in China 第144页。)
当时在中国的外国商人,几乎全部都从事*活动,*的范围也扩大到尚未开放的温州、汕头、淡水等口岸。东南沿海形成了一种前所未有的严重局面,极大地影响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此外,大规模掠卖华工是资本列强这一时期在中国犯下的一项比鸦片贸易和商品*更卑劣的罪行。当时,“英国的和西班牙的美洲殖民地,特别是秘鲁和古巴的垦殖者,把中国看作是为发展他们的大地产而招募劳工的一个场所”。(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2卷,第179页。)拐卖华工的海盗商人,把被他们掠获的中国劳工叫做“猪仔”,先囚禁于名曰“猪仔馆”的监牢中,剥得一丝不挂,按照预定的目的地,在胸前烙上C(古巴)、P(秘鲁)、S(散得维齿群岛)等字母。若有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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