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藤沈吉先生把1834年看得很重,认为它关乎其后一百年中英关系的历史。1834年中英关系史上最醒目的变化就是东印度公司在华贸易垄断权的终结和英国政府正式派出官方代表驻华,使得两国的商贸等关系提升到政府直接打交道的层面(对英国已然是这样,对中国暂时还若有若无地有行商这一中介)。
“炮舰政策”的形成是由于英国新兴工业资产阶级的崛起和反映它们意志的“自由贸易”政策的推行。应该说从历史上看,广东行商制度与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制度有许多一致点和适应点,其最重要的就是均实行外贸专营,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尚能平安相处。但进入19世纪后,日渐壮大的英国新兴产业资本家与东印度公司发生严重对抗,核心点即是自由贸易与垄断之争。1813年,东印度公司被迫放弃印度而只保留在中国的贸易特权。1833年8月28日,英国发布了《中国与印度管理法》,宣布东印度公司的对华贸易特权在1834年4月22日后“废止”。 由此一来,英国的贸易垄断取消了,中国的垄断壁垒依然存在,冲决这一壁垒已成势之必然。在格雷(C. Grey )内阁提交国会讨论东印度公司的提案中曾乐观预言,如果“东印度公司的排他性特权废止,那么中国行商的垄断也同样会趋于消灭”〔17〕。后来的事实表明,格雷内阁的这一想法过于天真,在东印度公司特权取消前后,清朝的广州贸易体制非但没有“趋于消灭”,反而由于1829年的“东生行破产案”、 1830年的“盼师携夫人案”和1834 年的“律劳卑案”等的发生而愈发趋于严密。除非用强力不足以击破清朝的闭关,天朝体制与资本殖民扩张体制间的冲突向非武力不能解决的方向演进。再加上称霸印度、全球拓展和战胜拿破仑所激起的大不列颠意识已使英人不愿再“屈尊”于天朝体制,炮舰政策应运而生。
炮舰外交与英国首任驻华商务监督律劳卑1834年的使华有重大干系。在其动身前,英国外相巴麦尊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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