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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中日关系何来 黄金十年 ?

时间:2007-3-9 17:25:19  来源:不详
签订的《辛丑和约》,成为清政府与外国签订的最后也是最大的一个卖国契约。此次日本出兵中国,除先后在天津、通州、北京以及其他所到之处抢劫白银367万两外,又从《辛丑和约》赔款的数额45000万两中分得34793000两。此外,还取得了在中国境内留驻“华北驻屯军”的特权,但日本侵略者并未就此满足,又于1903年10月8日与清政府签订了中日《通商行船续约》,取得了日本轮船在中国沿海和内河任意航行的特权,并迫使清政府开辟长沙、奉天、大东沟(今丹东西南)为通商口岸,不仅进一步向中国内地,特别是东北地区进行经济扩张,并且为准备和俄国争夺东北地区创造条件。

所谓中日“黄金十年”中的另一件大事,就要算1904年在中国东北地区进行的日俄战争了。甲午战争之后,中国的东北地区就成为日俄两国争相吞噬的一块肥肉。为了争夺中国的东北,这两个军事帝国主义国家各自出动了百万大军,在中国的领土上展开了你死我活的惨烈厮杀。战争的结局,日胜俄败。根据《朴茨茅斯条约》,俄国将旅顺、大连租借地及一切权益,以及南满铁路连同其支线的权利和煤矿等都无偿地转让给日本。日本所得的此项利权,经清政府与日本于1905年12月22日签订的《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及附约》“概行允诺”之外,日本又取得了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十六个城市开为商埠、改建安奉铁路和鸭绿江右岸森林采伐权等等。这样,东北三省南部实际上已经沦为日本的殖民统治。这里要特别提到的是1906年10月日本在旅顺正式成立的“关东都督府”和同年11月正式成立的“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前者是政府机构,除了对所谓“关东州”实行殖民统治外,还兼有军事权力;后者在名义上是一个民营的企业组织,但实际上却是日本政府官办的庞大经济侵华机构。这两个机构在后来的日本更大规模侵化的*、经济和军事活动中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日俄战争时,日本对中国有没有“侵略意图”,这本来是用不着争辩的问题,既然有人说没有,那就只好讲一些众所周知的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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