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律和司法制度的改革;宪政改革等等。
所谓清末新政,是八国联军攻入北京,慈禧挟光绪仓惶出逃西安,在惊惶万状、朝不保夕的困境之中,以《辛丑和约》大量出卖中国主权为代价,换得了帝国主义的扶持。为了履行“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的对外方针,取得外人的好感,她和光绪在逃亡西安期间便一再发布“罪己诏”和“改革”谕旨。这个在两年多以前扼杀了戊戌变法的“皇太后”,在1901年1月29日以光绪的名义正式下诏宣布变法。慈禧的“变法”和“新政”得到了张之洞、刘坤一、袁世凯、荣禄、鹿传霖、瞿鸿玑、奕kuàng@①等人的支持,而以张、刘、袁三人为主干。“新政”在改革官制、改革兵制、改革学制、改革法制、奖励工商等许多方面,学习乃至照搬日本模式,固然是事实,在某些方面如创办新式学堂、建立警察、训练“常备军”、奖励绅商兴办工商业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它却没有也不可能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面貌,没有也不可能使中国走向近代化。特别是本来已经贫困到了极点的广大农村和农民,不但并未从“新政”中得到任何好处,而且在清政府为了偿还赔款、外债而敲骨吸髓的压榨下,名目繁多的沉重捐税已经到了民不堪命的地步。历史已经证明,“新政”不但未能挽救清朝灭亡的命运,也没有改变日本侵略中国的既定国策。1902年1月30日《日英同盟条约》订立之后,日本对华政策集中表现在同年10月2日日本政府通过的《对清、对韩最高国策》的决议中,《决议》声称:“试看数年来欧美诸邦对东亚大陆,特别是对中国之企图,或在矿山,或在铁路,或在利用内地水路以及其他各个方面,各自扩张其权利,锐意经营,唯恐有所不及。然而,帝国在仅有一水之隔、利害关系亦最为密切的此等地区之措施,却尚未予以应有之充分注意。”如今“日英同盟之缔结,……帝国之声望更加卓著。乘此时机,扩大经营我在清、韩两国之事业,以收取与我帝国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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