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李鸿章与俄国代表签订的《中俄密约》就包含了军事互助的内容。俄国即以此为根据,开始向德国在晚清军事改革中的垄断地位挑战。
1896年10月,俄国驻华公使与清廷督办军务处王大臣经过谈判达成《中俄新约》,按照俄方要求写入了如果今后中国东北要“仿行新法”编练军队,“惟向俄国借请熟悉营务之武员来中国整顿一切”的内容(《清光绪朝东华录》(四),第146页。)。次年8月18日,俄国代理驻华公使巴布罗夫照会总署,称今后“直隶、满洲、蒙古各处、新疆之伊犁、塔尔巴哈台与俄毗连处所,除用俄人教习外,断不用他国教习练兵。凡离乎此者,本国政府视于我两国目下睦谊未合”(《北洋练兵案》,《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十辑。)。1898年2月5日和11日,巴布罗夫又两次照会总署,重申“在中国北方各军及武备处所,自中俄交界起,至北京为止,天津一带亦在其内,除俄官外,不准用他国教习”(拉尔夫·尔·鲍威尔:《1895—1912年中国军事力量的兴起》。)。总署被迫声明,对已经聘用的德国或他国教习,“现所定合同期限未满,碍难无故辞退,将来合同限满,再行商定俄员亦无不可”(《北洋练兵案》,《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十辑。)。巴布罗夫则继续频频向总署施加压力,一方面迫使中方停止继续聘用他国教习;另一方面对已经聘用者,则要求一侯合同到期立即解聘。同时还要求当时北洋各军使用外国教习最多的聂士成所部武毅军聘用俄国教习,清政府被迫聘用俄国参将沃罗诺夫为聂部训练马队。
围绕着沃罗诺夫的聘用,俄国政府和巴布罗夫耍尽了手段,以达到俄国人独占中国北方军队训练权的目的。如,中国方面事先声明只聘一官一弁为聂士成部训练马队,俄方却自行其是,擅自派出5人,并称沃罗诺夫系作为聂士成的参议,率练全部军队,造成既成事实,强迫清廷接受。再如,“原议如先用有他国教习,不令与俄员同驻一处,……并未应允专用一国教习”(《北洋练兵案》,《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十辑。),巴布罗夫却坚持一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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