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值办理。因此,所来公文未曾启封寄回,本大臣不能知觉。刻下不久相换之时可完一完永益功绩,如此勤劳,本大臣心甚不安,更有此三件偶然之事,特书此情。不可为共事,稍有怨意。不日相晤,仍照以前分手之情形无异。”(第51件)照会中所说的三件事,第一件比较清楚;第二件的原委是,耆英的这几个照会不再称呼拉萼尼为“钦差大臣”,而代之以“尊贵的使节”;第三件的原委是,耆英在私函中称:“各国事宜,前经奏明,与黄中丞会同办理,合并达知。”(第49件)先以此方式通知拉萼尼黄恩彤将会办交涉,之后又有以黄恩彤名义发出的照会送达。拉萼尼认为中方的这些做法有损法国政府及使团的尊严,于是拒收黄恩彤的照会,又将耆英的照会退还,要求更正(注:拉萼尼致基佐(1845年8月10日),Lavollée前揭书,192-209页。)。
由于被拉萼尼抓住了把柄,耆英这一次只好低头认错。他在复照中表示:“付来应行更正各件,缘系缮发,勿遽一时检点未周,致有疏漏参差之处。今经详为指出,具徵贵大臣识见精深,思虑周密。本大臣不胜敬佩,现已逐一查核更正矣。因思古人心腹之交,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或偶有不合意之处,即明白宣示,彼此俱豁然无疑。所谓形骸虽隔,此心不隔也。今文件中偶有未周备之处,贵大臣即开心见诚,明以相告。足见以心相交,真实爱我。故不但服贵大臣之高明,且更复贵大臣之诚实。古人云人生得一知己可以不恨,贵大臣真吾知己哉。”(第55件)耆英的态度,可谓谄媚之至。同时,在私函中他又有进一步的表示:“付来更正各件,已逐一核正,并备具公牍照复矣。兹复查出上月二十五日有复贵大臣照会一件,其称谓之间,亦有与前参差之处,亦一并更正,补送台端。其原件即乘便付还,查销可也。”(第56件)
耆英的欺软怕硬,原在拉萼尼预料之中(注:拉萼尼致基佐(1845年8月10日),Lavollée前揭书,196-197页。)。不过,拉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