绳之以法,则彼捏情赴诉于法兰西在中国传教之人,以致流言传播,将以中国渝盟背约。是将来衅隙之开,转由于此,大无益我两国万年和好之谊,更有害于我两人彼此友爱之心,此不可不预为之防也。至法兰西赴内地传教,必致滋生事端,万不可行,已备载公牍中,兹不赘叙。总之为政之道,莫贵乎立法严而用意宽,法严则人不犯,意宽则人乐从。不佞所以谆谆要约者,正是此意。想贵大臣当不斥为烦苛也。”(第20件)耆英不仅继续坚持天主教弛禁必须区分善恶,又进一步提出“法兰西赴内地传教,必致滋生事端,万不可行”。这个时候,《黄埔条约》已经谈判完毕等待签字,其第二十三款规定,法国人可在开放通商的五口居住,“但不得越领事官与地方官议定界址,以为营谋之事”,“佛兰西无论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远入内地,听凭中国官查拿”,即所谓的“已备载公牍中”。耆英正是根据这一规定提出法国人不可赴中国内地传教。
然而,如果明确认同耆英的主张,就使得法方在天主教弛禁问题上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这正是拉萼尼所要避免的。但耆英的主张又是以条约为据,无法辩驳。拉萼尼费尽心机,最终还是要面对他当初所要避免的“提出过分的不可接受的要求而使使命落空”的窘境。这一次,轮到拉萼尼主动用私函与耆英沟通了。10月23日,他致函耆英说:
阁下之所以决心奏请贵国皇帝恩准信仰天主教,我想,主要原因还是为了消除一切障碍,同外国建立更加牢固的友谊。不过,假如贵国在废除禁教法律之后,对那些自愿进入帝国内地的外国人采取更严厉的限制措施,事情会变得更加糟糕,会导致违背彼此愿望的后果……如果一面废除禁教法律,一面又更加严格地执行禁止外国人进入内地的规定,形势会发生对西方人不利的根本性变化。同样,西方人由此而产生的各种情绪也不可能对密切同中华帝国的关系有利。
总而言之,我相信阁下会慎重、理智地把所有事情联系起来进行分析。相信阁下也不希望一项有利措施(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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