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百姓所奉天主教皆系正教,劝人为善,惩人为恶,使人臻于淳厚之地。本大臣尤乐闻贵大臣速为奏闻大皇帝,将来中国内地人民明奉此教者,概不罪禁。此行作成,于贵大臣实有令闻令望。缘本国皇上暨诸臣工莫不洽怀,国内人民尤为欣羡。从此尽蠲开衅之隙。本大臣当即飞达本国,遍悉此意。以贵大臣鼎力,知无不能。”仅从这个照会的言辞,仍然看不出法方是主动请求的一方。不过,拉萼尼“尤乐闻”的意愿毕竟是在正式照会中反映出来了。此外,拉萼尼又表示:“谅此事本大臣于所议事宜经圣恩准定、交互执照之日,亦必邀圣恩准予矣。此时本大臣所有诸事毕完,庶可以回国矣。以后两国再无衅隙,不挠万年之和好。在本大臣原望如此,想贵大臣亦不外如是,相应照复施行。”(第17件)这里面有两层意思:在条约互换批准之前,天主教弛禁一事应该得到中国皇帝的批准;除此之外,法方不会再提出其他要求。根据拉萼尼的报告,这段话是应黄恩彤的要求写入照会的(注:拉萼尼致基佐(1844年11月1日),Lavollée前揭书,125-126页。)。
至此,拉萼尼以为大功告成。但没想到中方实际上并未放弃最初的立场。10月21日,耆英再复照,说天主教一事,“今贵大臣拟欲弛禁,本大臣意见相同,惟仍应微示区分”;“惟应明议酌定,无论中国人果系习教及冒名习教,一经犯法,不能因系习教之人免其治罪。伊等所当奉法,与民无异。且教内惩人为恶,其有为非犯法者,即非习教之善士,更为显著。所以将来止准华民习教为善,不能准其肆行不端而不为之治罪。如此区分办理,不惟情法平允,而天主教实非异端,诚意传习此教之实非罪人,益当表彰于世。合行照会,欲为约明议明,免致将来或滋争端,请烦贵大臣查核见复,足纫公谊。”(第19件)又附上私函一封,详加解释说:“天主教弛禁一事,不佞与贵大臣业经议明,其应行分晰之处,亦于此次公文内详为解说,阅之自可备悉。不佞之所以为此分晰解说者,并非疑及贵大臣有袒护华民,任令藉教为非,亦非疑及贵国之人欲传教于中国,致挠中国之法度也”,“而不佞之所以鳃鳃过虑者,则以中国风气不淳,人多诈伪,恐此教一经弛禁,或不法之徒争思藉教藏身,为匪避罪。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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