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由“总署”官员届时接待。双方会谈的内容都必须记录下来,以备随时参考。双方的文书往来有照会和节略,而谈判的结果是以换文、议定书、签字笔录等方式定案。这些就可说明,总理衙门已不再是一种单纯的封建衙门,在外交上与外国外交部或外务部是同等的机构,它是吸取了部分西方文明的成果,渐变为一种既有与西方外交体制相似,又带有传统的封建因素的外事机构。尽管奕䜣在筹办“总理衙门”时,绝对不可能去选西方某一国的外交部作样板,但也却在复杂的国际关系的大环境下,明确了中国要设立外交机构的功能,必须具有办事迅速,严守机密、队伍精干有力等特点,这又恰恰是外交机构近代化不可缺少的条件。这个机构虽然还不完备和健全,在外交近代化的道路上才刚刚迈步,在帝国主义的强凌下也还显得苍白无力,但它毕竟迈出了艰难的步伐。
“总理衙门”在内部的职能上与旧式机构也有所不同,具有进步性。“总署”内部的外交职能包括筹拟,审核对外政策,协调地方对外交涉和提名涉外人选。举凡涉外事务,“总署”均可上奏,大至对外的基本方略,小至某件具体案件的处理,都可以向皇帝陈述意见。在上奏方式上,为了保密,“‘总理衙门’事无大小,悉用封奏。”(《大清会典》(光绪朝)卷99。)而且遇有“机密紧要事件,或由总署密奏,或由兼职总署的军机大臣面奏,不必另行具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2718页。)这又无疑说明,“总理衙门”此机构在办事效率和办公方式方面均一定程度上剔除了旧式的关节繁多,办事拖沓的局面,虽不能说一改旧弊,但逐步迈向近代化的步伐是不能视若不见的。
“总理衙门”的设立,破坏了清统的军机处独揽一切大权的格局。
维护封建主义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历来是清朝政府机构设置的一项重要原则。清朝政府从雍正以后,实权一直掌握在由皇帝直接控制的军机处。“总理衙门”的设立,在严密的、封闭型的清政权中打开了一个缺口——在中央政府机构中出现了一个相当于军机处的中枢机构。“总署”不仅在事实上与军机处形成分工,秉承皇帝意旨主办洋务,而且随着清朝加强与外国侵略者的勾结,其地位日趋重要。这说明“总署”的建立本身就标志着清政府机构的演变,尽管还有许多被迫和无奈,但它毕竟从旧体制的机构的笼罩下脱颖而出,虽然还不尽完善,在半殖民地的大格局下未能彻底摆脱帝国主义操纵,通过此机构带给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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