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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碰撞鸦片战争前后的中德文化交流

时间:2007-3-9 17:28:19  来源:不详
家图书馆,其中慕尼黑藏有3500部。他本人还在德国东方协会(Deutsche Morgenl附图ndische Gesellschaft)的刊物(ZDMG)上发表过有关汉学的文章。1829年,慕尼黑大学的海因里希·库尔茨(Heinrich Kurz)也曾写过有关秦始皇的论文,并有关于中国的其他一些研究成果。1830年前后,哥廷根大学的学者约翰·海因里希·普拉特(Johann Heinrich Plath)也曾从事过汉学研究。但因为当时的德国人对中国的情况普遍不感兴趣,所以,他们的成果在社会上影响也不大。 

德国一些大思想家在这一时期对于中国和中国的优秀文化基本上也抱着否定的态度。在历史和精神史领域中,德国人也把现代欧洲的形式完全植根于希腊—罗马古代文明,欧洲及其民族成为“惟一真正文明”的承担者,世界上无有其匹。因此,只有欧洲发展的思想和结构才值得研究,欧洲以外的世界(北美除外)是没有文明和进步能力的。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大师黑格尔(G.F.Hegel,1770-1831)对中国文化的评价和其他多数19世纪杰出人物对中国的评论,都打上了这一“时代的烙印”。黑格尔在评论中国时,完全剥去了以往那种理想主义的外衣,使事物基本上符合真相,但同时抱着“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偏见,以此来苛求和对待中国文化的发展,并立即得出很低的评价:“中国人缺乏完整的原则,表现在他们那里道德和法律是不相分离的。一部理性的宪法必须为自己划清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东方的特点却是把两个原则直接结合起来。道德也就是统治者,它既存在于道德的状态中,也存在于国家的状态中。在这样的国度里,法律部分显得不足,部分涉及习惯”[2](p.300)。但是,当黑格尔批评中国人的道德原则和法律原则互相结合时,他不知道,中国人把欧洲的这两种原则的互相分离,同样看成是“不可理解”的和“野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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