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至1904年间,在关于华工禁约的存废问题上,清政府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强硬态度。面对美方威逼利诱,清政府始终坚持自己的立场,并首次主动提出废除旧的中美条约,与1888年谈判时美方拒绝修改而废约的情形截然不同。在海外华侨大声疾呼下,清政府显示出积极护侨的态度,其中驻美公使和商部都起了很大作用。
中方宣布废约后,美政府被迫接受既成事实,双方开始重新谈判。1904年8月,梁诚照会海约翰阐述中方立场,并提出新约草案。双方随即展开激烈交锋,主要争端是华工的定义以及是否允许华工进入夏威夷、菲律宾等美国属岛。11月,海约翰复照否定中方草案,拒绝允许华工进入美国属地,并把华工定义延伸到除官员、教师、学生、商人、旅游者外的所有华人。对此,梁诚提出强烈抗议,并指出:“按照公法,报施之事为独立自主国应有之权。”“按之报施之道,凡美国银行家、经纪人、办货代理人、商务游历人、司计人、写字人等皆一概禁入中国。而凡轮船公司之东家经理人、代理人,铁路之承工人、代理人,工程司,建造司、精巧工师,矿务之办事人、运动人、精业家、保险公司及其他商务公司之代理人、报馆撰述人、医生、牧师、传教士亦皆不许入中国矣。”(《外务部档·侨务招工类》,卷3314。)。
由于梁诚态度强硬,美国政府决定借派新任驻华公使之机,将修约谈判移至北京,以绕过梁诚,直接向清外务部施加压力,以迫其就范。
作为中国驻美外交代表,梁诚在护侨问题上态度鲜明,意志坚定,因而深得华侨赞许。19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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