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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太平天国官、文书中的 妖

时间:2007-3-9 17:34:26  来源:不详
》一书内容下过一道诏令:“咨尔史臣,万样更新,诗韵一部,足启文明。今特诏左史右史,将联发出诗韵一部,遵朕所改,将其中一切鬼话、妖怪话、妖语、邪语,一概删除净尽,抄得好好缴进,候朕披阅刊刻。”(《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9页。)据有的研究者考证,太平天国要删改的儒家经典中的“妖语”、“妖怪话”主要是指“鬼神”以及与鬼神有关的内容。根据拜上帝教理论,皇上帝之外无神,一个人生前对人类有功有德,死后灵魂升天,故不会在人间为神享受祭祀和保佑世人;倘若生前作恶多端,死后其灵魂将进入地狱,也不会在世间为鬼作祟害人。因此,相信人间有鬼神,是与拜上帝教相违背的,都是“妖语”、“妖怪话”,必须删去。这里的“妖”显然是不符合拜上帝教教义的事物。

  同理,太平天国把寺观庙宇斥为“妖庙”(《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97页。)而加以捣毁,把菩萨偶像斥为“蛇魔红眼睛阎罗妖之妖徒鬼卒”(《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09页。),而加以焚烧,在客观上起到了扫荡封建主义的作用。但其主观上仍是为了维护拜上帝教独一真神的地位。因为,信奉诸神与拜上帝教教义不相符合。

  (三)太平天国内部犯天条天规者。太平天国订有《十款天条》和许多天规。凡有违犯者,皆受到严厉处罚。在太平天国官、文书中,有时也把这些违犯天条、天规者斥为“妖人”、“妖魔”。《十款天条》第七款规定:“不好奸邪*乱。……天堂子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凡男人女人奸*者名为变怪,最大犯天条”。并附有一诗曰:“邪*最是恶之魁,变怪成妖甚可哀。”(《太平天国》丛刊(一),第79页。)又有诗称:“第一不正*为首,人变为妖天最瞋。”(《太平天国》丛刊(一),第88页。)甚至哥妹、哥婶“瞒天混杂”,在一起讲话,便是“妖魔”(《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85~86页。),便是犯天条,要受到严厉惩处。太平天国严禁吸鸦片,因此,把吸食鸦片的人称为“变生妖”(《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0页。),对其处以斩首。(《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90页。)

  (四)伪托某星宿下凡传言者。在冯云山被捕后,拜上帝会内部出现了许多神灵附体传言者。洪秀全除承认杨秀清代天父传言、萧朝贵代天兄传言外,把其他代某星宿传言的都斥为“妖魔”、“妖宿”。己酉年(1849)十二月十九日,天兄下凡,“天王曰:‘天兄,据小弟看,降托一点等各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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