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今天海内外史家,都有各自的评论。洪仁玕自己声称,他改革法制的主张,是一种“革故鼎新”,“己所窥见之治法为前古罕有者”。“前古”,从我们的观点看,就是古代的封建社会,“前古罕有”,即为几千年的封建时代所不曾有过的,具有“新世界”的实质。这种“新世界”,洪仁玕由于不懂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的五种类型,没有明白指出这就是资本主义新世界,然而我们今天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看,不难断定,他所希图建立的“新世界”,当是“与香人并雄”的近代中国,他所窥见并想移植的“治法”,当为西方资产阶级近代法制。
近代中国最早的留美学生、早期资产阶级维新派容闳,1860年10月到达太平天国都城天京与干王洪仁玕晤谈之后,谈到对他的印象,说:“干王居外久,见识稍广,故较各王略悉外情,即较洪秀全之识见,亦略高一筹。凡欧洲各大强国所以富强之故,亦能知其秘钥所在。”(《太平军中之访察》)在天京见过洪仁玕的英国人富礼赐说,洪仁玕“立志甚高”,“在南京各王中确是独一无二的人物”(《天京游记》)。近年,西方历史学家在评论洪仁歼玕说,“他的研究从神学到西方科学和*经济学,不但使他成为太平天国领袖中文化最高的人,而且是西方文化最早的传播者之一。”(《剑桥中国史》卷10)
无论从洪仁玕的自我评估,还是从近现代海内外各阶层人士对他的评价,尽管有差异,但有一基本点却是完全相同的,他的的确确“比他们前辈提供了新东西”(列宁:《评经济浪漫主义》)。“新”就新在他冲破了封建帝国闭关自守的枷锁,也冲破了农民小生产者狭隘保守的精神世界,认真地在观察世界和自己国家的命运,提出了并以期实现自己“窥见之治法”,从而取得“驱逐胡虏,宰治中原”的胜利,进而使中国在国际舞台上也能够成为“东洋之冠冕”。这里,人们就不能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从洪仁玕改革法制、振兴中华的主张看,他属于什么样的阶级属性?是地主阶级改革派?是农民革命民主派?是早期资产阶级维新派?还是洋务派?目前,要对此作一个肯定、一般的结论,是不现实的,但谈谈个人不成熟的、探讨性的意见,以就教于中国法律史学界,还是应该允许和有益的。
判定一个*家、思想家属于哪个社会阶级、阶层的代表,当然要看他的家庭出身、阶级成份是什么?但似应重在他的*思想表现,考察剖析其*思想代表和反映了社会上哪个阶级、阶层的利益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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