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因此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即下放足令。广西妇女说小脚女子毫无作用,故由她们负责“着其放脚,妇女皆除脚带”,违者轻则施以鞭打,重则击以抢械(《金陵癸甲摭淡补》,转引罗尔纲《太平天国史事考》第325页。)。太平天国严令禁止中国自五代以来束缚妇女肢体的缠足恶习,对女性特别是未成年的女性来说是一种解放。可是对于年龄大的妇女来说,她们被缠的脚已基本定形,“大者不能小,小亦不能大”,让她们“十趾抵地行”就会“奇痛胜蜂茧”和“趑趄又倾跃”,怪谁?“只是恨当年,阿娘贻我害”(《金陵癸甲新东府》,转引《太平天国典制通考》第1219页。)。另一方面,部分“天朝”领导人将“姿色端丽”的幼童“阉割”,“俱令裹脚”,“有一童子不肯,即斩脚示众”,“裹脚幼童俱作女装”,在“天朝”王宫里使唤(《盾鼻随闻录》,见《太平天国》(四)第424页。)。
因此,考察太平天国的妇女放足运动要清楚和重视这样的事实和因素。两广农村地区有个传统习惯,即妇女不缠足,从小就参加劳动和生产,在家庭生活中具有一定权力。太平天国在广西崛起后,广西的“大脚蛮婆”是太平军的重要骨干之一,她们不仅执迷争上天堂悍于男子,而且“间常出战,红绱抹额,著芒鞋,颇矫健”(《武昌纪事》,见《太平天国》(四)第600页。),无论是前线作战还是后方守城,均堪称第一,对太平天国的迅速崛起和强大具有不可磨灭的贡献。太平天国领导人从小在两广农村长大,即深受当地习俗的熏陶和影响,又看到广西妇女在太平天国里的重要作用,随着女馆制的建立和太平天国运动向长江流域的发展,他们要把广西“大脚蛮婆”的劳动,生产和作战精神推广到其它省籍妇女身上,把广西妇女的生活模式,习俗推广到其它省妇女身上,而其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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