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历史事实说明太平天国前期行使的政体是一种虚君制
太平天国这种以天王为国家元首,以军师为政府首脑,权力在军师,不在天王的政体,上节考出的种种历史事实,都作了充分的说明,可以称它为虚君制。
但是《贼情汇纂》则指为是杨秀清“一切专擅”,“自揽大权”,把太平天国的政体看作个人专擅的行为。不但《贼情汇纂》如此,当时所有的地主阶级记载无不如此。他们用封建专制制度的观点来看太平天国的政体,自然是不会认识得到这种虚君制的。而他们那种极错误的看法,却好似乌云一样一直遮掩着后人对太平天国政体的观察,使人们发生了错觉。
我们知道,自古权臣专擅,或者排除异己,以党羽代其位,或使听从指挥,揽权归己。一句话,他的权力是夺取来的。杨秀清的情况绝不如此。他的权力是制度赋予他的,他是按制度执行职权的。我们在上节已经考明,军师与天王是在金田起义后两个月,在广西武宣县东乡建国时,同时建立的。军师建立后,布告天下的起义檄文即用军师名义颁布,对人民昭示信守的贡单用军师名义发给,代表太平天国致外国的照会也都用军师名义致送。特别是应该掌管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全国政务的六官丞相只是一种官阶,而不是实任职务,太平天国权力在于军师,不在天王。这都是制度的规定。此外,太平天国对洪秀全称万岁,杨秀清称九千岁,杨秀清朝天王立而不跪,杨秀清对洪秀全称弟不称臣等等仪制,无一不是从一开始就都有制度严密规定,绝不是杨秀清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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