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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变法期间光绪帝对外观念的调适(之一)

时间:2007-3-9 17:37:05  来源:不详
制,乞示遵。(注:电报档,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分。该电于31日收到。该件另注:“堂谕抄一分”,显是呈送光绪帝之用。又见宫中电报电旨,光绪二十四年,157/4-18/97。宫中电报电旨是专呈皇帝亲阅的,可见光绪帝已看到该电。)

蔡钧的方案虽对钦定《宝星章程》稍有修改,但仍得到了认可,6月1日,总理衙门电告蔡钧:“文电悉。宝星镶火钻,用上等珠。赶四旬造成。送署进呈。”(注:电报档,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分。)不久,宝星制作的规格大变。

6月3日,光绪帝收到吕海寰的电报后,在召见时发下“宝星佩带”一条,令上海照式织造,并规定“色用明黄”。总理衙门根据光绪帝的旨意,两次致电蔡钧(注:《翁同龢日记》第6册,第3128页。总理衙门该日电蔡钧,称:“元电计达。宝星佩带用明*织丝带。宽三寸,长六尺三寸。宝星大小共装一匣,用紫檀木匣,外面加银丝,内用黄缎装潢。希照办。电复。咸。”6月5日,总理衙门又电蔡钧,称:“咸电宝星带长、宽照京裁尺织造。篠。”(发电档,光绪二十四年))。然明*毕竟是清朝礼制规定的皇帝专用色,总理衙门奏定的《宝星章程》规定此一等级宝星的佩带为金红色,蔡钧只得在电报中婉言请示,结果遭到严厉的批斥(注:总理衙门收蔡钧电:“四月二十四日。宝星事,奉咸、篠两电,遵经饬匠依限赶制。顷据织匠禀,请在带上加织龙形,两边用栏杆花纹,两头改结网穗,以期精美。应否照办,乞示,遵。再,佩带《章程》头等第一,本金红色。现奉咸电用明*,遵照办。谨闻。钧禀。漾。”(电报档,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分。又见宫中电报电旨,光绪二十四年,157/4-18/98)总理衙门为此回电:“漾电悉。德亲王所佩宝星系黄带,此次制赠德君,带用明*系遵旨办理,岂能拘泥署奏?长宽尺寸系照俄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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