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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变法期间光绪帝对外观念的调适(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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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37:0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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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上注有小字:“堂谕改二十七日,又谕仍改二十六日,二十八日递。”(注:电报档,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分:又见宫中电报电旨,光绪二十四年,157/4-18/98,该件注明是二十六日。)可见总理衙门大臣需要时间来研究方案。6月16日,请示了光绪帝后,总理衙门电告蔡钧,同意其关于宝星的修改方案(注:总理衙门电称:“有电悉。宝星既用大珠,自应将珠围外边放大,满汉字紧排,惟须分明可辨。其外围小珠、中珠亦放大,以期匀称。既加钻石一圈,尚须小珠否?副宝星改为三分,亦应加大外围,始能嵌抱。两座大小仍照原式佩带,业详有电。统希查照妥办。勘。”(电报档,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分;又见宫中电报电旨,光绪二十四年,157/4-18/100))。蔡钧表示遵照办理,但又遇到了更大的困难,市场上可购买的八分重的大珠,光圆度不够。他与洋匠商议后,建议改用五分重的大珠。蔡钧的提议,最后得到了批准(注:总理衙门收蔡钧电:“四月二十九日。有、勘两电敬悉。宝星佩带,询之德领事,无需加网穗,已饬匠改照办。至大珠连日访购,七八分重者既少且不光圆,尚未觅熟。昨洋匠来看珠样,谓珠大龙小款式不称,且占中龙、镶珠及火钻地位,镶制万难讨好。极大珠重至五分余者,已极美观,可应准照办理。乞示,遵。钧。艳。”(电报档,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分;又见宫中电报电旨,光绪二十四年,157/4-18/98)总理衙门以蔡钧电:“四月三十日。艳电悉。大珠重至五分余,既美观,即照所办。余皆照前电办理。卅。”(发电档,光绪二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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