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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皇派与维新派政纲比较论略

时间:2007-3-9 17:37:37  来源:不详
其他保皇派成员抛开了孔子改制,大量引述、介绍卢梭等人的民权思想。反映出随着条件变化和形势发展,没有必要再打着孔子的招牌,更说明中国资产阶级*思想上的成熟,他们脱去托古改制的外衣,直接拿来西方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向封建专制主义冲击。

  经过痛苦的反思,梁启超意识到“变法不变本源,而变枝叶,不变全体,而变一端,非徒无效,只增弊耳。”(丛刊本《戊戌变法》一、页293)他重新审视《时务报》时期的宣传,感叹“今日检阅其旧说,辄欲作呕,复勘其体例,未尝不汗流夹背也。”(《清议报》第一册,第十五册)《清议报》的宣传,重点突出其民权说主旨。保皇派十分注重国民的基本权利,指出“国民者,以国为人民公产之称也。国者积民而成,舍民之外,则无有国。以一国之民,治一国之事,定一国之法,谋一国之利,捍一国之患,其民不可得侮,其国不可得而亡,是之谓国民。”(《饮冰室文集》之四页56)与维新运动期间尊君权相比较,保皇派更注重于兴民权,他们强调国民在国家中的地位,把国民权与国家主权相提并论,与民族兴亡密切联系,使资产阶级人权说更具时代特色。

  作为保皇派首领的康有为,在民权说上不如其弟子,然而,流亡海外后,他也抛弃了制度局,重新设计君主立宪政体。1899年4月,康有为在加拿大表示“欲开立宪政体政府。”(《清议报》第一册,第十五册)不久,他又系统阐述了立宪政体,“国会者,立此会以兴中国也。非发为议论,以备采择者也。”“下院者何,全国人民之代表者也。曷谓之代表,全国人民不能人人入议院以议定其事,故于人民中选举若干人,以代议其事,所谓代议政体也。代议者,人民之权利,不能以君主之威,而使之不议,即不能以君主之威,而使之无权,故所谓民权也。故议院者,为民而设,非为君而设。”(《康有为与保皇会》页56)1902年,康有为进一步提出公民的资格和权利,各级议员选举法,各级议院的权限等。他强调,中国的变法,首要是保障公民权利。选举议员,造成“人人有言事执政之权,人人有爱国爱家之意。”他甚至篡改戊戌奏稿,加进民权、议院、立宪的内容,采用不甚光彩的手法纠正过去的谬误。可见,保皇派的议院制比变法时期的制度局有了质的飞跃,到此,保皇派最终完成了从改革封建制度到建立资产阶级政权认识上的转变。

  保皇派政纲中精华与糟粕相间,进步与保守共存。他们背着沉重的封建包袱前进,这就势必延缓甚或阻碍其自身步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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