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16页。)。人为对待所瞒,而不能化解,人生活在对待之中,为对待所困惑,又必须去化解破除。如何破除对待?
首先,他用相对法,从反对不变中否定在永远流变中有着阶段上的相对静止和间断性,从而否定事物的规定性,而达以融合。谭嗣同举例说:“‘日夜相代乎前。’吾谓代则无日夜者。又曰:‘方生方死,方死方生。’吾谓方则无生死也……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昼夜即川之理,川即昼夜之形。前者逝而后者不舍,乍以为前,又以居乎后,卒不能割而断之曰孰前孰后也。”(注:《谭嗣同全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13页。)前两句话是庄子在《齐物论》中提出相对论的命题,谭氏把“代”理解为无日夜的差分,“方”解释为无生死的差别。之所以这样理解,是因为“非一非异,非断非常。旋生旋灭,即灭即生。生与灭相授之际,微之又微,至于无可微;密之又密,至于无可密”(注:《谭嗣同全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14页。)。便可以“融化为一”,不生不灭了;前后、昼夜等一切事物的对待冲突,也可融合为一。
其次,谭氏认为仅破除自然、社会上的对待冲突现象,做到“三世一时”、“一多相容”,还不能真正破除对待,是“下士所大笑不信”的,因为这仅仅是破除了“法执”,并没有破除“我执”,达到“转识成智”的体认,所以仍然障翳深厚,执妄为真,为对待所瞒。假如存在“我见”,就会把“比我小”的叫做大,把“比我大”的叫做小;我以为大即大,我以为小即小,大小的对待冲突就产生了。有我就有“执”,有意(意识、欲望),不能做到“诚”;无我就无“执”,才能达到“诚”。因此只有破除了“我相”、“我执”,即“无人相,无我相”,才不会被“我见”所瞒。这样人我之间就一尘不隔,洞彻彼此,通而为一了。
谭氏认为,“我相除”,就是“执识转”,“执识转然后藏识可转”。这样就可在“识”的流转中,破除一切对待。但谭氏的思辨是,“破对待,当参伍错综其对待”(注:《谭嗣同全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92页。),只有承认或设置对待,才能破除对待。对待便有冲突,对待的破除,冲突的化解,便是融合。融合是复归形上本体“仁”的过程。“仁一而已;凡对待之词,皆当破之”(注:《谭嗣同全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92页。)。从“仁一”的价值来度量,应当破除对待。戊戌时代的融突精神是与其“仁”的形上一元论以及要求建立大一统的君主立宪制相关联的。也是为破除封建等级差别,为实现自由、民主、平等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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