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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民权理念与辛亥革命

时间:2007-3-9 17:41:12  来源:不详
君主立宪与民主立宪之分,但对于已经立志推翻清朝和设想过“要在两广独立成立共和国”的孙中山来说,其“立宪政府”之所指,已属不言自明。在同《伦敦被难记》的俄文记者等人的谈话时,孙中山仍表示:“目前中国的制度以及现今的政府绝不可能有什么改革,也不会搞什么改革,只能加以推翻,无法进行改良。”“我希望有一个负责任的、有代表性的政体。”(4) 

及至1897年8月,孙中山在与日本好友宫崎寅藏等人交谈时,就明确提出“执共和主义”。至于“执共和主义”的依据和必要性,他作了以下初步阐释: 

第一、“共和主义”是以“人群自治”为基础,“人群自治”又是“*之极则”,“故于*之精神,执共和主义”; 

第二、“共和*有革命之便利”,可杜绝革命者彼此争权夺利,避免“地方豪杰互争雄长,亘数十年不能统一”,“今欲求避祸之道,惟有行此迅雷不及掩耳之革命之一法”; 

第三、“共和者,我国治世之神髓,先哲之遗业也。不仅共和政体完全适合于中国,而且”苟有豪杰之士起而倒清虏之政府,代敷善政,约法三章,慰其饥渴,庶爱国之士可以奋进,进取之气可以振起也。”(5) 

当然,孙中山的“共和主义”并非由此一锤定音。时过3年,面对国内局势错综复杂的多事之秋,孙中山一边强调“要与华南人民商议,分割中华帝国的一部分,新建一个共和国”(6),一边为争取刘学询加盟于事机已发的惠州起义,函请刘氏“代筹资百万”,“设法挽回大局,而再造中华”,不惜以新政府之“主政”相许,并表示“或称总统,或称帝王,弟决奉足下当之,故称谓又足下裁决”(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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