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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民权理念与辛亥革命

时间:2007-3-9 17:41:12  来源:不详
权利除了依《革命方略》所说“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四万万人一切平等,国民之权利义务无有贵贱之分,贫富之别,轻重厚薄,无不稍均”(23)之外,还应包括哪些内容,孙中山的正面阐述却不多,尤其在民权中的私权即人民的平等、自由等基本人权等方面谈论得很少。也就是说,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并不十分丰富。 

有的前辈学者认为:“兴中会、同盟会与初建国民党时,孙中山都特别重视按照自由、平等的民主制原则来从事党自身的建设。”(24)若揆诸史实,可知作为近代民主革命先驱的孙中山不仅对一般民众的基本人权还重视不够,而且对革命的先锋同盟会会员的个人权利也考虑未周,值得注意。适当地回顾辛亥革命准备时期孙黄关系、孙章关系的波折与同盟会分裂之起因,不仅有助于总结孙中山与革命党人的成败得失,而且有助于考量孙中山本人的民主素质。 

同盟会不同于以往任何秘密会社之处,主要在于它具有比较系统的革命纲领,试图以崭新的共和制取代传统的帝王之制,为自身由革命党向政党*时期的政党(或执政党)之转变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前景。惟其如此,即便是在艰苦异常的反清革命运动发动时期,作为革命党的同盟会及其领袖与全体会员自身的民主训练与民权表达就显得十分重要,其意义当较集思广益的群众路线来得深远。 

平心而论,孙中山等对此未予足够的重视。《中国同盟会总章》虽对会员“实行本会宗旨、扩充势力、介绍同志之责任”等应尽的义务方面有较多的规定,但会员应享之权利,则只有选举权一项(包括会员在会中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况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关于会员选举权之行使亦并未制度化。例如,章程规定:本会总理“由全体投票公举”,“四年更选一次”,而自1905年8月同盟会成立,迄至1912年8月改组为国民党,其间凡7个年头,总理人选一直未曾按“四年更选一次”的规定“投票公举”。即便是在同盟会成立时,孙中山的总理一职也不完全是“投票公举”的结果,而是先由黄兴提议,然后由与会人员举手通过。尽管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已是众望所归,即使“投票公举”,他也完全有可能当选为总理,然而,实质的合理性并不能完全取代形式的合理性。以民权*为奋斗目标的同盟会一开始就不是严格按照有助于实现民权*的有关民主程序和手段来开展活动,对同盟会全体会员进行基本的民主训练,它有可能使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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