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夕所留下的《致湖南留学生书》,仍有“开明专制”等语。梁启超不知道“思黄”就是陈天华,但他充分注意到了《论中国宜改创民主政体》一文(20),也阅读过陈天华的《致湖南留学生书》(21)。《开明专制论》之开篇即称:“本篇因 陈烈士天华遗书有‘欲救中国,必用开明专制’之语,故畅发其理由,抑亦鄙人近年来所怀抱之意见也。”梁氏不过是在借题发挥,只要将陈天华的《致湖南留学生书》与他同时留下的《绝命辞》相对照,便可知后者的“开明专制”仍以反满为前提。
综上所述,与其说孙中山的“革命程序论”与梁启超的“开明专制论”一脉相承,还不如说陈天华的“开明专制论”与孙中山的“革命程序论” 一脉相承。与其说是梁启超的“开明专制论”影响了孙中山后来的约法思想,还不如说是孙中山早已有之的约法思想通过英年早逝的陈天华而不知不觉地影响了梁启超,使他借题作文,抛出以维护光绪帝为前提的“开明专制论”。至于梁启超批评民宪论与暴力革命论者对人民的素质过于乐观,要求多从*上立论,少从种族上立论,这些不无道理的见解确曾对孙中山等人有所触动和借鉴,另当别论。
对于孙中山的 “革命程序论”,尤其是其中的“训政”理论,大陆学者的论著一般持批评态度,认为“训政理论的消极因素是低估了人民群众的力量与智慧。对此,大家认识是一致的。”(22)至于共和制的建立应否对国民的素质提出相关要求,怎样才能切实提高国民的素质,什么样的理论才算是既不低估也不高估人民群众的力量与智慧,显然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三、孙中山与同盟会内部的摩擦
建立共和制是孙中山实行民权主义的基本目标,设计军政、训政等程序是孙中山确保民权主义实现的重要手段。在他看来,只有建立共和制,才能确保人民行使参政权(即公权);只有推行军政与训政,才能逐步培养人民的共和资格,提高参政能力。至于民权主义的内涵究竟何如,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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