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机变通与妥协本属孙中山革命生涯中的一个重要特征,许他人“或称帝王”之念不过是其接受与确认共和制过程中的一段插曲。当他得知争取刘学询“代筹资百万”已不现实时,其“共和主义”主张便不再改变,尤其在日本东京创办军事训练班之后是如此。他多次强调:“我们必要倾覆满洲政府,建设民国。革命成功之日,效法美国选举总统,废除专制,实行共和。”(8)“有人说我们需要君主立宪政体,这是不可能的。没有理由说我们不能建立共和制度。中国已经具备了共和政体的雏形。”
孙中山显然把建立共和政体看得过于简单了。仅凭地域式的行省布局,就断定“中国已经具备了共和政体的雏形”,未免过于牵强。不过,随着孙中山对共和制的体认日趋坚定,即便是在情绪化的大汉族主义言语中,其对清朝统治者的申讨也增添了关于民权的诉求。例如,他在1904年8月向美国人民的呼吁书中,一边不承认“满清政府”就是“中国政府”,也一边抨击清朝统治者“不给我们平等的权利与特权”,“侵犯我们不可让与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压制言论自由”、“禁止结社自由”,“不依照适当的法律程序而剥夺我们的各种权利”(11)。
二、“革命程序论”
在后来发表的《建国方略》中,孙中山系统地阐释其“军政”、“训政”与“宪政”理论,即“革命程序论”,强调推行“训政” (12),而据此12年前,君宪论者梁启超在与汪精卫等《民报》作者群笔战时,也谈到“今日中国国民未有可以行议院*之能力者也”,在实行君主立宪制之前,尚需10—20年“开明专制”以为预备(13)。历史的某种相似性很容易使后世学者将二者联系起来。乍看起来,“作为近代思想史上先后问世的两种学理,它们之间却有着一脉相承之处”(14),而实际上,早在梁启超高喊“开明专制”之前,孙中山的“革命程序论”就已初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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