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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与张謇的农业近代化模式述论

时间:2007-3-9 17:41:24  来源:不详
益相调和”。正是这种实质上为二元论的民生史观,决定了“平均地权”的两重性,即方针是革命的,而方法则是改良的。“平均地权”的实施办法是,“核定天下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⑥③]这种办法虽然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在农业中的发展,但却没有和农民无偿获得土地的问题联系起来。直到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孙中山的思想才发生某些飞跃,提出了“耕者有其田”和“农民解放”问题,声称“农民问题真是完全解决,是要‘耕者有其田’,那才算是我们对于农民问题的最终结果。”[⑥④]但是,他在解释“耕者有其田”时,却强调“和平解决”。“让农民可以得利益,地主不受损失”,[⑥⑤]依然没有跳出阶级调和的窠臼。

  张謇把“集产*之说”,视若“蛇蝎虎狼”,断言“集产施之于农”、工、商,必将导致“农不乐无与己之农,工不乐无与己之工,商不乐无与己之商,彼此牵连,贤愚同尽,不必十年,驱天下之尽纳于沟壑矣。”然而,张謇对于自称是*主义的民生主义的态度却略有不同。他说:“中山所谓三民说之中,民生为要。”“辨马克思劳力战争之说,谓劳工与资本在调和,不生冲突,皆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即有间涉理想之言(如民生中将来私有产业须加限制云云),要无妨其大体之是。”这段评论表明,张氏对于民生主义,是抛弃其精华,而撷取其糟粕,斥责“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为“理想之言”,赞誉否定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宣扬阶级调和论为“言之成理,持之有故”。他用自己的实践证明“中山劳工资本家利益在调和之说,见解有当”。他说:“要之无资本家,则劳力且无可谋生,无劳力人,资本家亦无可得利,可断言也。”他把自己创办的通海垦牧公司看作是“资本劳力相济之征。”[⑥⑥]

  张謇如此憎恨“集产*之说”,斥责“平均地权”,是因为它们触犯了张氏跻身其中的与封建土地联系着的绅商群体的利益。然而,张氏毕竟具有民族资产阶级属性,而不是旧式地主,不可能原封不动地维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他创办通海垦牧公司,招股集资,或以土地作价投股,或以现金收买沿海草荡(垣商和灶民所有)和滩涂荒地(国家所有),统一规划,筑堤排水,然后留下一小部分土地雇工经营,将大部分土地招佃承种,议租分成,收取实物地租。雇工经营属于资本主义性质,招佃承种则是封建租佃关系,公司是“地主”,农民是“佃户”。不过有些佃户因租地较多,往往雇工代劳,成为租地农场主。通海垦牧公司后来还实行按股分配土地的办法,将垦出的土地按出资多少分配在各股东名下,分得土地的股东,有的将土地交由公司托管或共管招佃承种,坐享地租,有的则亲自雇工代劳,耕耘收获,一概假手于人,成为企业的经营者。这种雇工经营和招佃承种并存的局面,表明通海垦牧公司正处在从封建形态向资本主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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