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析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五种经济成分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以发展国营经济为主体,普遍地发展并紧紧地依靠群众的合作社经济,扶助与改造小商品经济,允许与鼓励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尤其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防止与反对商品的资本主义经济所固有的投机性与破坏性,禁止与打击一切有害于国计民生的投机操作的经营。1949年6月,刘少奇在《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一文中指出:新中国经济建设方针应是发展国营经济为主体,普遍建立合作社经济,并使之与前者结合起来;扶助独立的小生产者,并使之向合作社经济发展;组织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允许的范围内允许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存在;在可能的条件下,逐步增加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加强国民经济计划性。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当时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总的认识是:中国的经济不但十分落后,而且还处在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之下,与它们相比,资本主义当然是一种进步的经济形态;在中国,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而是多了一个外国的帝国主义和本国的封建主义;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中国不但不怕资本主义,而且提倡它的发展,因为它的发展更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的稳固与发展。这就是说,中国的基本国情及其革命胜利后的历史任务决定了新中国的经济结构只能是多元的,从而为社会主义的中国式发展奠定了客观基础。
再次,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历史定位铸就了其社会主义的主要特色。历史与实践都证明,生产力发展的连续性决定了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可逾越性。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不只在于理论,更重要的在于实践。本来,按照中国革命先驱者们的正确认识组织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我们的事业估计要顺畅得多,然而由于新中国成立之后不久“左”的思想逐步占居上风,并形成了长期性的主体错误,因而致使到中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才又重新开始认识我们究竟处于什么样的历史阶段,亦即按照基本国情重新进行历史定位。实际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确定,一方面是重新肯定了新中国成立前后关于社会主义多样化的正确认识;另一方面则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经济形式与个人消费品分配方式方面进一步深化了当时的认识并上升到了理论的高度。就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看,我国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资源配置方式看,我们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就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看,承认劳动力的商品性以及剩余价值的存在,从而认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权利。社会主义中国化的这一系列基本特点,实践证明是历史的结果,是经验的结晶,是理论的升华。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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