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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原典精神”,指一个民族的“文化原典”所集中体现的原创性精神。
某一民族在跨入文明门槛(以金属工具和文字的发明、使用为标志)以后,又经过若干世代的积淀,该民族思考的深度已从第一序列进入第二序列,即不满足于对现实的直观反映,而开始对世界的本质和规律作深层次思索,对主体在茫茫时空所处的地位进行历史的、哲学的理性省视,并用典籍形式,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深刻地而不是肤浅地,超越地而不是刻板地表达出对于宇宙、社会、人生的观察与思考。这种典籍因其首创性及涵盖面的广阔性、思考的深邃性,而在该民族的历史进程中成为精神生活的指针,我们把这类典籍称之“文化原典”。印度的《吠陀经》、《佛经》,波斯的《古圣书》,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等希腊诸先哲的论著,犹太及基督教的《圣经》(《旧约全书》与《新约全书》),伊斯兰教的《可兰经》,都被相关民族视作“圣典”或“原典”。在中华文化系统中,堪称“原典”的是《易》、《诗》、《书》、《礼》、《乐》、《春秋》等“六经”,诚如熊十力所说:“六经为中国文化与学术思想之根源”(熊十力:《读经示要》卷3。)。因《乐》亡佚,中华原典实为“五经”。与之相关的《论语》、《孟子》、《老子》、《庄子》等典籍也具有“原典”性质(《论语》、《孟子》被国家列为主要经典,是“九经”、“十三经”的组成部分,《老子》、《庄子》被道家和道教列为主要经典,分别称《道德经》、《南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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