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会员情谊不亲”(《革命文献》第2辑,第105页。)。至于内地,同盟会处于秘密状态,组织更为涣散。1910年倪映典等在广东新军中发展会员,号称达到全军人数的1/3,但临到发动起义时,军队内部完全是一盘散沙,根本弄不清谁是会员,也看不到同盟会组织有什么活动。
同盟会的涣散状况,曾引起上层人物的忧虑和不安。宋教仁曾预言同盟会将来“不能有所为”(陈旭麓主编《宋教仁集》下册,第718页。)。谭人凤、陈其美等人认为,同盟会“有共同之宗旨,无共同之计划;有切实之人才,无切实之组织”(《中国司盟会中部总会宣言》,载《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因此,他们多次建议改良会务,并且对后来成立的同盟会中部总会从领导体制到起义策略都作了不同于东京本部的改革。黄兴在同盟会中主要负责武装斗争,他根据亲身体会,提出了革命党要建立铁的纪律的主张。1911年他在致中部同盟会五个执行部长的信中写道:“广州之败,半在统筹部组织之不善,纯慕文明参议制度,所以有廿七忽而解散,廿八忽而集合之活剧。不知发难之时,非专断不可,一容异议于其间,立可见其破败……吾党发难时之组织,不可不以军律行之……即军政府成立时,亦当如是”(《黄克强先生书翰墨迹》1956年台湾版,第88—95页。)。他这番感慨是针对同盟会中部总会参议制组织原则而发,但其侧重点则在于强调类似统筹部那样的武装起义指挥机关要“以军律行之”,而同盟会中部总会在组织上所实行的参议制,则是在常设的党的领导机关实行集体领导,以克服个别领导负责制带来的弊端,达到集中群众智慧与活力以振兴党务的目的。这些主张和做法,对于克服同盟会的组织涣散,无疑有其重要意义,可惜只能在革命党局部组织中实施,无法达到根本扭转整个同盟会局面的目的。
对于同盟会的状况,孙中山也是不满意的。1908年他到南洋检查党务并筹措军饷,沿途指出:“吉隆坡虽亦有热心之人,而团体散漫,应谋其改良扩充,以求其进步”;“庇能同志亦甚热心,惟运动联络之人不及芙蓉、壩罗”,需“另派定主持各人为推广团体事”(《孙中山年谱》,第96页。)。在孙中山这次视察前后,革命党人起草了《中国同盟会分会总章》上呈孙中山。其中第十三条为:“本会欲使会众团体密切,声气灵通,特仿革命军军队编制之法以组织会众。……”孙中山批道:“此条请即施之实事。”在分会总章的最后,他又特加批示:“注意:组织会众为营、为队、为列、为排一条,为极紧要。有此则会员之感情乃能密切,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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