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孙中山一生三次到北京:
青山与绿水的约定
1945年孙中山之子孙科被
孙中山在这里当选临时大
马君武拳打宋教仁 受到
萧龙友为孙中山诊病
《孙中山之死》南京遭禁
中山陵为何没有墓志铭
祖父马占山与北平和平解
孙中山不赞成“鼓掌通过
最新热门    
 
孙中山与近代中国的民主*

时间:2007-3-9 17:42:38  来源:不详
[1]创立合众政府,表明孙中山是以美国为榜样,以建立民主共和国为目标。但这同时表明,此时孙中山对民主制度的认识还基本上是直观的,是对一种特定的资产阶级国家形式的认同。

    起义失败后,孙中山到英国,一度被清使馆扣留,脱险后“暂留欧洲,以实地考察其*风俗,并结交其朝野贤豪。两年之中,所见所闻殊多心得。”[2]可以判断,此期间,他除了直接观察,也一定读了不少西方*书籍文献,对其制度有了较深入的认识和思考。所以,他离英到日本之后,在同宫崎寅藏及平山周谈话时提到:“余以人群自治为*之极则,故于*之精神,执共和主义。”[3]他已经认识到民主制度的主要精神在“人群自治”。而且认识到此种制度具有普遍性。当1903年,他为青山革命军事训练班制定誓词时,便以“创立民国”代替了“创立合众政府”的提法。[4]“创立民国”,就是“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5]在国民政府之下,人人平等,而皆有参政权。民选的国会是代表人民公意之机关,而政府是执行人民公意之办事机关。这是民主的国家体制最中心的内容。孙中山认为,推翻满清政府,建立民国之后,人民应享有言论、结社、人身及财产等项自由权利。这些权利都是神圣而不可让渡的。

    孙中山强调,民主共和不仅仅是革命的目标,而且应当在革命一开始,在革命过程中,都是“万不可少的”。[6]这一点十分重要。参加革命的人如果对此不自觉,不能时时严格约束自己,尽可能用民主共和的原则和精神处理团体内部的各种问题,则革命成功之后,必以打天下,坐天下的心态,雄据一方。我们看辛亥革命后,有不少原来的革命党人转化为新军阀,即可证明这一点。孙中山确实是革命党人中对民主思想最有理解的人,他早就注意到了这个重要问题。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