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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与近代中国的民主*

时间:2007-3-9 17:42:38  来源:不详
变化。

    在他从事革命活动的初期,他认为中国教育不发达,社会不开放,人民贫穷,所以一般国民知识程度甚低,绝大多数人民处于愚昧落后的状态。如他说:“今天下之失教亦已久矣,古之痒序无闻焉,综人数而核之,不识丁者十有七八,妇女识字者百中无一”[21]。以此种久已失教之国民,对国家世界大势愚昧无知是不可免的。所以,尽管屡受外侮,而仍 “举国愦愦,无人悟之,无人挽之”[22]。由此,他认为,国家积弱之故,“不得尽归咎于廊庙之上,即举国之士农工商亦当自任其过焉”。[23]当革命尚未发动,人民尚未觉醒,革命队伍尚未形成之时,孙中山更多地感受到人民不觉悟和蒙昧无知的一面。而当革命有所发动,革命队伍渐渐形成,并且已经建立革命组织,明确革命目标之后,特别是,当他同不赞成暴力革命,不赞成以民主共和为目标的立宪党派发生争论时,孙中山的认识和态度大为改变。立宪派反对暴力革命,反对以民主共和为目标,主要理由之一就是认为中国人民程度尚低,暴力革命起来,破坏则易,转入建设甚难;也是由于人民程度低,所以民主*难以实行,勉强实行,易演成“暴民*”。为了和立宪派划清*界限,为了反驳立宪派的主张,孙中山和他的战友们极力证明,中国人民程度一点儿也不差。汪精卫、胡汉民、陈天华等都发表过多篇文章论证中国人民自古就有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很久以来就有自治的习惯。所以,推翻满清之后,民主*乃是势在必然。孙中山也在多种场合大力证明,中国人民向来具有自由民权的性质。他说,立宪派“尝谓中国人无自由民权性质,仆曾力斥其谬,引中国乡族之自治,如自行断讼、自行保卫、自行教育、自行修理道路等事,虽不及今日西政之美,然可证中国人禀有民权之性质也。又中国人民向来不受政府之干涉,往来自如,出入不问;婚姻生死不报于官;户口门牌鲜注于册;甚至两邻械斗,为所欲为;此本自由之性质也。”[24]孙中山还认为,中国上古“三代之治实能得共和之神髓”,所以不能说“我国民无理想之资”,不能说“我国民无进取之气”,其有“慕古之意,正富有理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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