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们分为三种:一是“先知先觉”者,能发明新道理,开创新事业;二是“后知后觉”者,他们虽不能发明,但善于追随模仿;三是“不知不觉”者,即最大多数的群众,他们“不能知,只能行”。孙中山认为,民权的道理,治国的理论,老百姓是不可能懂得的。所以民权要靠先知先觉的革命党人去争得,再交还给百姓。而治理国家,更非老百姓所能为,应把此事交给先知先觉和后知后觉的有能力者组成政府去办。老百姓只须运用四权,通过国民大会去控制政府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老百姓有权,政府有能。老百姓的权由国民大会具体掌握,政府的能则分布于五个部门,即立法、行政、司法、监察、考试。亦即孙中山所说的五权。但老百姓通过国民大会享有的四权,如何能真正掌握政府的五权。孙中山生前未及说得很详细具体。但就其提出的这些主张,这些设想的初衷而论,他确实在努力谋求妥善解决中国的民主制度的建设问题。
最后,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孙中山总结辛亥以来革命党失败的教训,吸取俄国革命经验,又受到中国*党的影响,孙中山对他的民权主义作了全新的解释。1924年1月,孙中山在国共合作,改组国民党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中说,他的新的革命理论和革命方法──其中自然包括其新的民权思想──是“把先进的革命国家和后进的革命国家,在革命未成功之前,已经革命成功之后所得的种种革命方法,用来参考比较,细心斟酌,才定出来的”。[17]在这次大会的宣言中,他解释其民权主义,在指出“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即前面我们已经讲过的四大直接民权之后,他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也。”[18]应当指出,孙中山如此强调全体平民,其注意点恰恰是以往所忽略的工农大众。他说:“国民革命之运动,必恃全国农夫、工人之参加,然后可以决胜”。故“对于农夫、工人之运动,以全力助其开展,辅助其经济组织,使日趋于发达”。[19]这就是后来人们所称的“扶助农工”的政策。民权主义加入了这样崭新的内容之后,孙中山又强调指出:“盖民国之民权,唯民国之国民乃能享之,必不轻授此权于反对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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