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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与中国早期现代化

时间:2007-3-9 17:42:59  来源:不详
51页。)到20世纪之初,孙中山已坚定主张“以一个新的、开明的、进步的政府来代替旧政府”,(《中国问题的真解决》,《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54页。)他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十六字纲领,是建设一个理想的现代国家的高度概括。

  在辛亥革命的高潮中建立的南京临时政府,是孙中山建政学说从理论到实践、从设想到行动的发展,是在中国首次实施民主共和宪政的尝试。它宣告了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的覆灭和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的诞生,这是“我国有史以来所未有之变局,吾民破天荒之创举”。(《建国方略之一·心理建设》,《孙中山选集》上卷第157页。)南京临时政府是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政府,在当时具有革命性和民主性,这从以下几点不难看出来。

  临时政府根据同盟会“部长取名,次长取实”的原则,安排了同盟会的骨干实际主持各部工作;在总统府秘书处各组任职者也是革命立场较坚定的人士,尤其是因孙中山、黄兴两位领袖掌握大权,所以同盟会基本保持了对临时政府的领导权。孙中山等人对选拔官吏、整饬吏治的工作十分重视,确定了“任官援职,必赖贤能,尚公去私,厥唯考试”的原则办法。临时政府中上自大总统,下至职员,实际上都实行一种低标准的供给制。孙中山还多次强调,总统和官吏都是“国民的公仆”,“是为全国人民服务的”。

  南京临时政府由立法机关——参议院(128日成立,此前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代行职权)、行政机关——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组成,监督大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重要法规由法制局(局长宋教仁)编订,呈交临时大总统,临时大总统交参议院议决后再签署公布,发给各行政部门执行。司法制度方面,主张废止刑讯;对于一切诉讼,均采取文明办法,即实行公开审判、陪审和辩护制度;“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上述立法、行政、司法制度,当然没有超出西方国家的政权结构和操作模式,但比起中国传统的以权代法的专制制度,毕竟是历史性的巨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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