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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建立近代银行的思想主张与实践

时间:2007-3-9 17:43:17  来源:不详
  待到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以后,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于1912年1月初正式上书孙中山,提出了改组大清银行的方案,其要点为:1、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作为政府的中央银行;2、停止原大清银行的业务,于中国银行内另设大清银行清理机关;3、大清银行原有官股500万两,全数予以补抵此次战事地点各行所受损失及一切滥帐;4、大清银行原有房屋生财等项,统归新组织之中国银行接收应用;5、商股股东等原有之大清银行股份500万两,承认为中国银行股份,照票面价额,换给股票作为旧股,另再加招商股500万两;6、另一方面,自财政部批准之日起,作为筹备期间,由财政部长委任正副监督会同大清银行股东代表筹办一切。(注:中国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一),档案出版社1991年10月,第3页。)该方案的最关键之处有两点:第一,使新组织的中国银行成为民国的中央银行;第二,保障原大清银行商股的利益不受损失,所持股份全数转为中国银行股份。这两点正是大清银行股东必须力争实现的两大目标。

  原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的方案,是通过南京临时政府财政总长陈锦涛转呈孙中山的,而陈本人就是原大清银行副监督。孙中山见到这份报告后,立即面示陈锦涛:“新政府既已成立,凡商民已得旧政府正当之权利,自宜分别准予继续。所请将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添招商股五百万两,认为新政府之中央银行,由部筹款,以雄财力,并请派正副监督,先行开办,克期成立。凡新旧营业帐款,请分电各省都督力加保护,并将该行原有房屋、器具、簿据等项先行发还各节,大致尚属妥协,著即准行。”(注:《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一),第3页。)孙中山的这一批示,基本上接受了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的全部要求,明确由财政部主管大清银行之清理和筹设中国银行相关事宜。

由于孙中山的明确批示,陈锦涛立即以财政部名义,于1912年1月24日批复大清银行商股股东联合会。同时,委任吴鼎昌(达诠)、薛颂瀛(仙舟)为即将设立的中国银行正副监督。1月28日,大清银行商股股东联合会召开股东大会,传达了孙中山的批示及财政部的指示。大会决定由股东会成员组成中国银行临时理监事会,负责与政府委派之正副监督筹订章程,并有管理全行事务之权。1月底,孙中山曾颁令“筹拨巨款,开办中国银行”。(注:引自财政部发行军用钞票示谕稿(1912年1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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