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386页。)实际上,临时政府没有能力筹拨官款,只能依靠原先之商股进行运作。1912年2月5日,中国银行在上海汉口路大清银行旧址举行了成立大会,正式对外营业。2月14日,根据南京临时政府的要求,中国银行在南京设立了分行。(注:《中国银行行史(1912-1949)》,第14页。)以后,中国银行在上海和南京都曾为发行军需公债、收兑军用票,起到了一些作用。
当孙中山批准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方案前后,革命党人自己创设的中华商业储蓄银行(简称中华银行)亦在力争获得“国家银行”的地位和相应的优惠权利。中华银行系沪军都督陈其美为适应军事需要,于1911年11月下旬发起成立的,孙中山为名义上的总其事者,黄兴、薛颂瀛、沈缦云等为首届董事,该行主要负责经理军用钞票,经汇军需款项。在筹建临时政府时,中华银行方面就要求享有“中央权利”。(注:《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一),第11页。)但是,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前后,筹措军政费用无疑具有极其重大之意义。由于起义与独立各省仅在名义上承认南京为中央政府所在,实际并不承担解缴收入之义务。正如孙中山多次与陈锦涛商议财政事项期间谈到的:“中央政府现无确实可恃之财源,舍发行军钞、募集公债而外,更无济急之法,而欲实行此策,非有金融机关不可。”孙中山与陈锦涛的共同看法是:东南各省已经光复,必须有新政府直接控制下的银行作为汇兑机关,起到活动商业,恢复财源的作用;然而中华银行成立不久,难以承荷这一重任;况且戎马倥偬,社会经济不定,临时政府根本无从在短期内新集股本,组织银行,遑论短期内遍设分行于各省,以为汇兑流转之助。正在为难之际,原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提出了改组大清银行为中国银行的方案,在孙中山看来,大清银行资力雄厚,资本额即有一千万两,在国内主要地区都有分支机构,在其他资产和专业人员等方面,均较中华银行优越得多。况且大清银行本来就是清政府的国家银行,官股占了股本的一半,即使商股不提出将大清银行改为新政府中央银行的请示,南京临时政府也应该名正言顺地把它接管过来,使之承担起中央银行的职责。这无疑是“盖借已有之基础,应目前之急需,既以增长民国之实力,又可因其资产为通融,实为民国国家与该银行股东两得兼利之道。”(注:引自陈锦涛关于草创中国银行咨参议院文(1912年3月下旬),《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一),第9页。)中华银行成立未久,实力不足,更谈不上在金融业工商界的影响,在这些方面不能与原大清银行相比。孙中山最终决定在大清银行基础上成立中国银行,承继中央银行权利,这一决策无疑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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