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到中国银行正式成立运作后,陈其美等人还曾要求南京临时政府视中华银行为国家对外汇兑专业银行,给予相应的财力资助。孙中山起初打算予以考虑,但是财政部长陈锦涛力持异议,他在3月3日的呈文中提出:“今中华银行创设未久,规模未备,设立之时,不过为一隅发行军用钞票之机关,……况目前部款,既绝无来源,各省又纷纷请助,安有余力以办外国汇兑之经营?”他特别提醒孙中山:“即谓光复之始,筹办维持,功不可掩,窃恐类于此者,正不独该行为然。设各省金融机关,凡经有功光复者纷纷援例,则补助政策中央必致立穷,特种银行机关且遍全国。况且此种补助之款,系属特别支出,非经议院通过,政府实无权特许。本部固不能破坏宪政,抑恐徒启纷争。”孙中山最后接受了陈锦涛的意见,于3月21日明确批复:“呈悉。所陈中华银行补助一节,颇有窒碍难行之处,尚属实在情形,应予照准,仰即知照。”(注:《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414-415页。)
南京临时政府存在和运作仅约三个月左右,在经济建设、财政制度改革方面并无重大建树。但在建立近代银行体系问题上,尤其是对于设立海外汇业银行、创设兴农银行、农业银行、殖边银行等专业银行,明确表示了积极的观点,提出了较为完整的主张。
如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仿各国特许银行之制”,曾拟订了《海外汇业银行则例》,在提请咨交参议院议决前,于3月12日先呈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财政部在呈文中称:“窃照现值政府统一,各省善后之际,百端待理,需款繁巨,仰给于部固属同一为难,思取于商更虑易滋纷扰。内地之元气已伤,目前之筹款无从。为今之计,舍发公债而外,别无良策。查募债之道,必与欧美有无相通,方能措置裕如,而尤以采用金货汇兑本位以定基础,提倡海外汇业银行以为枢机,图国际通商之便,免汇票变动之害,固交易之信,利外资之用,挹彼注兹,酌盈剂虚,非独济一时之急,抑且宏远之大规。”孙中山在一周内即批示道:“呈悉。海外汇业实国际易贸之枢纽,即国民经济之关键,东、西各国先例昭然。当金融紧迫之秋,得此酌剂盈虚,诚足以扩张商务,补救时艰,所拟海外汇业银行则例三十二条,仰候咨送参议院提议可也。”(注:财政部呈稿(1912年3月12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第418页。孙中山的批示(1912年3月18日),同上第422页。)
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还拟订了《兴农银行则例》九章共五十三条,《农业银行则例》六章共四十四条,《殖边银行则例》八章共三十二条,(注: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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