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第426-440页。)于1912年3月18日呈送孙中山审阅。财政部的呈文指出:“古圣教民,首言足食。列强富国,先重农林。……窃进行之法,当在创设金融之机关,为奖励农业之政策而已。……今民国方兴,共和确定,兴利除弊,当在斯时。敝部职掌全国金融机关,中央普建各银行,因宜次第规划,而农业、殖边等银行,岂能独付缺如。兹拟筹设农业银行,为贫民代谋生计。创办殖边银行,为疆隅安置流民。互相维系,积极进行。”财政部的方案,是由中央政府募集资本,在首都设立兴农银行,再酌量提拨地方公款,在各地设农业银行。看了财政部的呈文和几个则例后,孙中山即于3月23日批示:“呈悉。中国地称膏腴,尤广幅员,而东南之收获,不见其丰,西北之荒芜,一如其故,此无他,无特别金融机关以为之融通资本故耳。创设农业、殖边等银行,实属方今扼要之图。所拟各银行则例,仰候咨送参议院核议可也。”(注:财政部致孙中山呈稿(1912年3月18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第424-426页;孙中山批示(1912年3月23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第440页。)孙中山显然已经认识到,农业的丰歉、内地和边陲的开发,受制于金融的发达与否。
在孙中山先生的首肯之下,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还拟订出了关于设立商业银行、惠工银行、储蓄银行、庶民银行的条例。只是因为当时南北之间力量对比悬殊,南京临时政府迅速解体,未及成立拟议中的各专业银行。
二
南京时政府解体后,至1913年3月发生刺杀宋教仁案之前,孙中山一度潜心于构建实业建设学说,而且多次强调必须在中国发展银行业。他曾向邓泽如谈到:“弟前之赞成各银行招股者,以中国地大物博,银行愈多愈好。”(注:致邓泽如函(1913年1月23日),《孙中山全集》第三卷,中华书局1984年,第7页。)他还提出了“实业为富国之本,而银行尤为实业之母”的重要观点。(注:复中华实业银行代表函(1913年),《孙中山全集》第三卷,第77页。)孙中山的有关主张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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