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修身”与“恕道”
晚清社会,封建纲常伦理道德规范完全主宰着思想文化领域。传统的伦理体系主要由“修身”和“恕道”所构成。“修身”的前提是对道德起源要有一个具体的认识。清流派的伦理思想即由其人性论铺奠出基石。
清流派认为,“小民皆有天良”。所谓“天良”,就是“良知”、“天德良知”,都是说封建伦理道德观念是先天的。既然“天良”连“小民皆有”,那统治者则不会例外。因此清流派以主张“天良”为表现,赞同封建道德品质是先天的、人人具备的,但是现实中明显存在着恶,而清流们上书言事的主要目标就是抨击现实社会里其对立面浊流以及任何“浊”之表现,于是解释恶产生的根源,解决人何以有恶的问题,又在清流派的人性论中提了出来。他们指出,“民”之所以成为“恶者”,原因在于“教化不行,不明正道”。所谓“教化”,就是教育感化。我们知道,为了控制思想,清政府把《圣谕广训》严格规定为全国臣民思想的中心,每逢令节或其他机会,地方官吏必要对着军民敬谨宣讲一次。清流派不但建议将“每月宣讲圣训”变换为“每日宣讲”并且“任民入听”,还建议增加宣讲《论语》和《孝经》。可见其教化是为了更好地向人们灌输封建伦理道德观念。显然,清流派的人性论是强调用封建礼教的教育,并且人人也必须自觉地服从封建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人才能保持住“天良”或重新人性归善。如此看来,清流派对道德起源的认识亦即他们的人性论是唯心主义的。
“修身”以封建伦理道德为标准。清流派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便是其道德观。从清流派提倡“尽公忘私”,抨击“重私情而忘公义”、“瞻顾身家,营私便已”等内容看,他们所主张的道德基本原则是公利高于私利,应当做到为公舍私,不能有以私害公的行为。清流派认为,各级官吏在任职效力于封建王朝时,应当用以“克己”为前提的“公德”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具备“公德”就应做到:
(一)“洗心”“正己”。清流派呼吁“洗心奉职”,“正己率属”,他们认为,经过“洗心”才能遵照实行代表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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