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自觉地除去恶行而恢复到善行。当然清流派并非认为单纯靠良心便能够善存恶除,他们认为还必须通过社会舆论在伦理道德上对善恶的分辩,将善恶纳入社会生活、国家组织的基本准则。对此清流派的善恶观主要就表现在:
(一)“孝”、“忠”。清流派极力鼓吹臣民要以“孝”为本,他们认为善行的最基本点就体现在“孝”上,而“孝”之所以有此重要地位,就在于“以孝治天下”。显然“孝”具有道德上和*上的双重价值。这里,“孝”与“治”的关系既点出了道德与*的关系,又表明清王朝是把*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的。进而言之,“孝”指子对父,“忠”指臣对君,正因为为孝者不好犯上作乱,所以从君主立场出发就以孝为忠的范本,移孝作忠来事君·清流派在赞扬“孝子顺孙”的孝风应当“旌表”时,更注重于对“忠”的大力宣传。他们认为有善行的官吏必须是“忠直”的,应当做到“公忠体国”,强调因为有了“圣明”,各级官吏才“得尽发其忠爱”。清流派斥责那些有恶行的官吏是“怀奸不忠”,指出“不忠”之臣应当弃恶从善,以“答豢养之恩而谢人臣不忠之罪”,他们希望有“欺天子”、“轻朝廷”之心的官吏,应当感念“上恩”,“洗心”转变为“怀抱忠悃”。另一方面,清流派又从君主所处的位置提出建议,认为扬善就要“励臣下之忠勤”,就要进行“教忠”。在清流派看来,“竭忠尽诚,以安危为己任”、“爱国厚恩”而知道感激“圣恩”、“仰体宵旰忧勤,关心国家大计”的行为,是善;而“不公不私”、“阳奉阴违”、“壅遏上恩”、“辜恩误国”的行为,则是恶。显然,其中的关键是在于能否对封建王朝的最高权力者——君主效忠,即所谓“忘身以报上”。
(二)“仁”。“仁”是中国封建伦理道德的集中表现,是中国封建伦理体系的一个“原点”。也可以说,“仁”是“忠”与“恕”的结合。清流派推崇“孝”“忠”,企望依靠“恕道”的外推以实现一个理想的社会,这样他们就认为封建统治者的善行应当是施“仁政”,而这又分别体现于君主和各级官员两部分。
就君主施“仁政”而言,清流派指出有善行的君主是“圣君贤主”,是具有“圣德”的楷模,当然“人主未有不愿治者”,但是“治”其要在于以“仁政”为本。他们抬出“天”这个主宰一切的神,利用沟通“天”意与人性,以谨慎而避免“犯上”的说教,进言“君主”这个现实中王朝的主宰者。如张佩纶说:“天心仁爱,时以灾象警动人君。”“仁爱”是“天”的意志,对于违背“天”意不以“仁爱”施政的君主,“天”便时刻降各种灾害予以警告,促使君主及时醒悟,以“仁爱”施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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