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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晚清清流派的文化思想

时间:2007-3-9 17:46:18  来源:不详
而张佩纶又说:“人君遇有灾异,固当益自修省,亦在平时用人行政敬承天念。”这就更深入地指出了,君主遇灾“修省”是必须要做的,是对因违背“天”意而引来的“天怒”的及时反省,但这是消极的,错后改正莫不如不犯错误,因此平时就必须“敬承天念”以“仁爱”施政,“修明政事”,“仁爱”治国,不能顺“天”意而“固人心”。于是清流派大声疾呼君主“修德”、“修政”,“望朝廷以交儆之实心行交修之实政”,同时又不忘着重强调君主要“敬天爱民”、“畏天恤民”、“恤民命而迓天庥”。正因为道德是对每个人的要求,清流派就把“修身”——“克己”这一准则同样及于君主,劝告君主只有做到“克己爱民”才能反映出“盛德”。

  就各级官吏施“仁政”而言,清流派特别强调,皇帝尚且“以民生为念”,而“州县系亲民之官”更应当“厚民生”,不能鱼肉百姓。这样,清流派就认为“仁政”是君主与各级官吏共同参与的。清流派指出,为官“爱民”方为尽职,“爱民”之官治政就不能“膜视民命”,就不能“诬罔小民,罗织无辜”,官员若能做到让民称善,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他们要能“课吏安民”。官吏尽职表现在各个方面,诸如清廉、赈务、公正办案等等。总之,只要奉公守法、勤于政事,清流派就褒之为“爱民”的善行。在这方面,清流派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也反映出民意。对于吏治中善与恶的分辨,应当说清流派与民意基本上是一致的。

  (三)“礼”。所谓“齐之以礼”,即用“礼”统一人们思想行为,由是人们不能知羞耻而归正。“礼”的范围很广泛,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仅仅是就官员的作风而言。清流派的伦理思想,正是视官吏知“礼”即为善,失“札”即为恶。因此他们认为,根据一个官员其平时的作风是否符合于“礼”,便可判定他的善恶。这就是“大臣当以素行而定其品评”要论。清流派指出,可称之为善的官员在工作作风上,应当是或“事必躬亲”,或“整躬率属”、“以身率下”,或“任咎”、“任怨”、或“才守兼优”。他们又指出,为善的官员在生活作风上,应当是“躬崇节俭”,并且能“廉己率属,节用爱人”,还能做到“好义乐输”。总之,为人称善的官员其作风就表现在“素著忠清”,“素称谨饬,履行清洁”,也就如邓承修一句恰当的话所点出的:不失“事君之节”。

  清流派抨击那些违背了“礼”的官员,指斥他们“官声猥鄙”、“声名恶劣”,列举出他们的许多丑闻劣迹。清流派揭露,“声名恶劣”的官吏在工作作风上或“招权纳贿,庇恶营私”,或“钻营利禄”,或“互相推诿”,或“明哲保身”、“缄默委蛇……以取容”;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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