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李鸿章在创办近代企业的同时,引进了竞争机制,对于外国的经济侵略具有一定的抵制作用。1878年奕?等在评论轮船招商局的作用时说:“从前洋商专擅之利权,中国商人得以分取而尚未能收回也。”[13]这一评价是比较切合实际的,洋务派创办的民用企业确实无法“收回”而只能“分取”被“洋商专擅之利权”。因为不摆脱外国资本主义的殖民统治,争得*经济的独立自主,就只能是“稍分洋商之利”。
工业化是近代化的基本的必要的条件,李鸿章倡导创办近代企业,不论主观动机是什么,客观上都为中国走出中世纪增添了物质力量。但洋务运动的成效又是有限的,到甲午战争,整个经济仍停留在封建落后状态,完整的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大工业机器生产都没有确立,外国资本主义经济还占明显的优势,洋务运动没有使中国实现工业化,充其量只是稍分洋商之利。
倡导官督商办——扶持与控制并举
在引用新式生产技术进行军工生产时,李鸿章就意识到洋机器“原不专为*而设”,设想“数十年后中国富农不贾必有仿造洋机器制作以自求利益者,官法无从为之区处”[14]。他预感到随同新生产方法的应用将出现新经济关系,这种新的关系是封建政权所不可能阻止的。
创办近代企业是大势所趋,但以什么方式来创办近代企业呢?“官办”的老路是行不通了,因为,一方面当时清政府无力为创办新式企业提供财政力量,另方面地主阶级知识界对于洋务等新事物“漫不经心”,所知非常浅薄,因此,只有在官场之外另找途径。但是,企业如果完全归商办,李鸿章是不会放心的,他们既害怕私人资本同洋务派争利,又担心私人资本的发展会“漫无钤制”。因而决意把私人资本置于官府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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