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凌驾于商的特殊地位非常突出。如:当浙江海运委员、沙船商人朱其昂筹办轮船招商局时,必须听从李鸿章指派的天津海关道陈钦和天津道丁寿昌的监督和指导;招商局正式开张后,更“直接隶属于北洋大臣李鸿章,遇事必秉承其意志办理”[17]。中国铁路公司是为扩充开平铁路公司而设的,李鸿章为了加强官方的控制,在原有的正副总办伍廷芳、吴炽昌之外,另派福建布政使沈保靖、天津海关道周馥为该公司的督办大员,赋予很大权力,代表商方权益的正副总办实屈居附庸地位。事实显示了官督至高无上的权威。
李鸿章创设的“官督商办”企业,是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初期的主要形式,对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方面,官督商办企业吸收私人资本,以商品生产为目的,追求利润,反映了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初期发展,它们在不同程度上对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侵略起了一定的抵制作用;同时,官与商的合作,使企业所受的外部压力减轻;并且与当时在中国出现的新的生产方式和先进的科学技术的应用,都有比较密切的关系。从这一意义上说,官督商办企业的创建和经营,对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生和发展,在客观上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是,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官督商办企业赖以存在的官督商办制度所容纳的资本主义内容的进一步扩展,必然地与这种制度所要维系的封建统治秩序发生矛盾。而官督商办制度所固有的封建性,又大大便利了企业内官权的膨胀。所以,这种制度实质上又是一种封建势力对资本主义企业控制多于扶植的制度。按近代过程的正面解释,“官督商办”是一种落后国家进入近代化的不可缺少的中介或过渡阶段。这个阶段当然不是越短越好,但决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中国却陷在“官督商办”的死胡同里不能自拔。随着岁月的推移,官商矛盾日益加深。在19世纪80年代中期前后,商人资本在官督商办的企业里占有了相当大的比重。这说明私人资本有了一定的积累,本该放手地让其发展,进一步扶植民间资本,适时地把官督商办转为商办,但中国没有顺应这个方向,商权并没有因为商人资本的增加而扩大。80年代后,民间资本有了一定积累,这应是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李鸿章等洋务派决定选择走什么道路的重要时刻,是扶植民族资本呢,还是阻碍民族资本的发展?出于阶级本性,李鸿章等洋务派官僚反而变本加厉地对官督商办企业加强了“官督”,使中国失去了一次发展资本主义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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