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之下,使之不超越封建制度所能容许的范围。李鸿章所倡导的官督商办制度就是在这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
李鸿章从兴办官督商办企业开始,就倡言“商为承办,官为维持”,而“维持云者,盖恤其隐情,而辅其不逮也”[15]。李鸿章不仅提出了“官为维持”的方针,而且也确实采取了一些“维持”官督商办企业的措施。其中主要是借垫官款,减免税厘和申请专利特权等等。
在中国主要民用产业的发生期,李鸿章等洋务派官僚对于这些产业的控制和扶持是互为表里的。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里,经营近代企业立即会受到外国侵略势力的倾轧,封建守旧势力的阻挠,官吏豪绅的勒索,厘金捐项的剥削,凡此种种都不是他们自身力量所能抵御的。在近代企业创办的初期,如果离开李鸿章等洋务官僚的扶持,许多大型的竞争型企业都难以创设,或难以维持。可以说,政府的扶持是这些企业初期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之一。
但更为重要的一方面,则是封建势力束缚了企业,使企业内部由此出现了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既联系又矛盾的复杂局面,随着企业的发展,代表封建主义利益的官和发展资本主义的商,这两种不同势力在企业的经营方式、方向和发展前途上不可避免地存在尖锐矛盾。矛盾斗争的结果,总是封建势力凭借*优势取得领导地位,阻挠和压制了资本主义近代企业的发展。李鸿章为官督商办企业规定的经营管理原则是:“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企业的“所有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16]。但事实上,凡经李鸿章奏明开设的官督商办企业,其用人、理财和业务经营,均需遵照李鸿章指令,由督、总、会、帮办经理。而各督、总、会、帮办又必须经由李鸿章委派,作为政府代表控制企业大权。
从官督商办企业的发展经过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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