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权,但另一方面又不满意议院制度。这表明他虽然萌发了削弱君权的意向,但仍旧没有突破君主专制制度的桎梏,不接受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他主张中国要“治”,就须“变成法”,而“变法度必先易官制”,但他要求改革腐朽的官僚体制,实质上是为了改善而绝不是要改变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李鸿章等要求作局部的某些改革,无疑是为了挽救和维护清王朝的统治,与建立近代国家的*制度是不相干的。但它在当时的中国仍不失为进步思想。
[1]以上分见《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十六,第25页,《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九,第34页。
[2]《洋务运动》(一),第124页。
[3]《二品轩文存》(一),《机器论》。
[4]《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十九,第50页。
[5]《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十二,第29页。
[6]《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四十,《直境开办矿务折》。
[7]《洋务运动》(七),第468页、457页。
[8]《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七十七,《重整上海织布局折》。
[9]《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二十,第33页。
[10]《招商局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88年版,第128页。
[11]《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七十五,第20页。
[12]《李文忠公全集·泽署函稿》卷十九,《议驳德使请设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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