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实用银944,892两(注:《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七十九,页三十九,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五日筹办晋抚银米数目折。);另据《皇朝政典类纂》记载,1867、1874年清廷为救济粤闽赣及奉天之灾,共拨银990,000余两(注:《皇朝政典类纂》,卷一百八十五,国用三十二,蠲恤,页十二、十五)。仅此数者合计共用银48,880,983万两(注:萧一山《清代通史》亦云,光绪初叶,清廷支付的赈款、河工等特别之款项分别为3000万两和1000万两,光绪中叶则分别为数千万两和3000万两左右,见该书第四册,第1531、1534页)。
基于上述同样的原因,清廷兴办水利的热情已大不如前,但面临愈演愈烈的河海之患,也不能不勉事敷衍。从1867年开始,清廷应地方督抚之请谕令修复浙江海塘工程,十余年间,尽管只是择要兴修,“撙节动用”,耗银亦不下630余万两(注:《皇朝政典类纂》,卷四十六,水利九,页十七至十八)。从同治十年到光绪二十五年,清廷投至黄河河工的修防经费暨历次大工、筑堤、浚河及建坝等费用,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5,225万两,抛却1895年以后的修防及堵口用银,共约4 ,501万两,年均180余万两(注:参见拙文:《铜瓦厢改道后清政府对黄河的治理》,《清史研究》1995年第四期。按:原文表二所列山东侯家林及贾庄堵口工程的时间校印有误,应分别改为同治十年至十一年、同治十二年至光绪元年,特此更正,谨致歉意)。其中用于修防的1 ,884万两,用于堵筑工程的则为2,617万两,仅1887~1889 年河南郑州黄河堵口工程即费银1,096万两。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清廷实权派人物,曾经将黄河北徙看作是老天爷降下来的“使数百年(漕运、河务)积弊扫而空之”的“国家之福”,并主张将从前“办河办漕之财力精力”转移到日渐繁兴的洋务之上,以求“为中华延数百年之命脉”,至于黄河为害,在他看来,不过偏于山东一省,“但得地方官补偏救弊,设法维持,尚不至为大患”。(注:参见拙文:《铜瓦厢改道后清政府对黄河的治理》,《清史研究》1995年第四期。按:原文表二所列山东侯家林及贾庄堵口工程的时间校印有误,应分别改为同治十年至十一年、同治十二年至光绪元年,特此更正,谨致歉意。)可是谁能料到老天爷又是如此的喜怒无常呢?仅将上文有关“丁戊奇荒”和郑州黄河决口招致的各种减收增支的款项算在一起,就已经多达 51 ,450,858两白银,约相当于洋务企业中官方拨款总额的80%,这大约是李鸿章所始料未及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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