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905页。);吉林通过清赋,每年增收大小租银6 万余两,“实于饷源大有裨益”(注:《光绪朝东华录》,总第2494页。);广东1866年清丈广州府属沙田,收缴“花息”即达75万两(注:《刘坤一选集》,第一册,第329页,《复陈粤省事宜酌情办理折》。);更不用说某些省区的田赋加征如江苏的“亩捐”、云南贵州的“厘谷”、“义谷”、四川的“按粮津贴”所带来的田赋的增长了(注:参见刘克祥前引文)。至于耕地面积,虽然某些遭到战争严重破坏的地区直到甲午战后尚未能复额,但由于原主的迅速认产招佃和官府的积极招垦,荒地的数量已大为缩减,而且由于山区和湖滩地的进一步开发以及向边远地区的移垦,故此从全国范围来看还是有所增长的(注:章有义:《近代中国人口和耕地的再估计》,《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如以吴承明的估计数为准,以1812 年的全国耕地面积为100,那么1873、1887、1893年则分别为145、120、150左右(注:吴承明前引文)。耕地面积的增长即意味着可供官府征税的土地数额的增长,也势必意味着田赋收入的增长,但这一合乎逻辑的推论与上述田赋严重亏缺的事实大相抵触。
其实,影响清王朝田赋收入的还有另一个因素,即蠲免政策。有清一代,凡遇灾荒、战争或者国家庆典、帝王巡幸,总要下诏蠲缓钱粮或积欠,以“上培国本,下恤民依”。但其中最普遍最主要的还是灾蠲或灾缓,即根据各地灾情的大小,对成灾地区应征钱漕杂课或历年积欠实行不同程度的减免或缓征,也就是说,蠲缓比例的大小,数量的多少,直接取决于各地年成歉收的范围和程度。近代以来,特别是洋务运动时期,由于大自然的异常变动和生态环境的全面恶化,中国进入了一个极为严重的灾害群发期,各地的农业收成从十九世纪初期开始即已缓慢下降,至五六十年代更因兼以大规模的战乱而猛烈下跌,此后仍无起色,并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呈现出持续衰减的势头,其对于田赋征收影响之巨自不待言(注:按:此处对十九世纪中国农业收成递降趋势所作的表述,系参考我国气象科学工作者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清代历年农业收成的奏折,经数据处理而建立的全国农作物收成长年代序列变化曲线而得(见张丕远:《中国历史气候变化》,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年版,第418-421页)。不过,我国著名的经济史学家吴承明先生和美国学者费惟恺对此均持怀疑和否定态度,如吴先生即认为,“50年代以后收成率猛降,部分地反映太平天国战争期间农业生产的衰退”,但“它长达半个世纪的递降”,尤其是70年代后仍无起色,就秋收看90年代反更恶化”,与同期的人口和耕地增长趋势不符,难免启人疑窦,并认为这是“在晚清政府不断加重田赋和征课的情况下,地方官吏尽量低报收成率的结果”。笔者以为,地方官捏丰作欠,固然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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