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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期工业化阶段原始积累过程的灾害史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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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47:0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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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正耗银”271,435两,“沙压无征正耗银”1,526两,两项合计共为272,961两,虽然略少于“荒田缓征正耗银”328,926两,也占该年田赋实征总额的1/5强(注:《申报》,光绪十八年三月初六日《申报》)。直隶亦因“灾歉频仍,每年蠲缓粮租不下三四十万两”(注:《光绪朝东华录》,总第921页)。灾缓之外,尚有积欠。如江西省,从同治十一年到光绪九年,丁漕两项实在未完民欠银通计共达470余万两,而其造因则“半由水旱频仍地方凋敝所致也”, 因为该省虽然“年年办灾,岁岁请缓”,但按照清廷的规定,缓征比例总是要小于灾歉成数,“统各县牵算约计不过(缓征)一二分及三四分为止”,是以除灾缓外,“稽其历年欠数,尚复盈千累万”(注:《光绪朝东华录》,总第1995—1996页)。虽然由于内忧外患,财力拮据,此时的清廷已经失去了其祖先遇灾蠲免或一而再、再而三的普免、通免天下钱漕的气魄,“对于人民灾jìn@②,独采取缓旧征新一例”,以致民国《夏津县志续编》讥其“知有国而不知有民”,“已无恩恤可言”。(注:《夏津县志续编》,民国二十三年印,卷四,食货志,恩恤,页三十九。)但也正如该志所云,“饥馑余生,何以堪此”,清廷往往还是不得不下令将主要由此造成的民欠予以蠲免。从咸丰十年到光绪十三年,河南鹿邑一县在清廷历次蠲免令中被蠲免的民欠总计共有287,272两,是该县光绪二十年田赋实征总额的6 倍(注:光绪《鹿邑县志》,卷六,民赋上,页九:民赋下,灾欠,页一至九)。前述之江西省民欠,至光绪五年,亦有220余万两奉旨豁免。况且, 自然灾害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发生之后,还会导致大量农田的荒芜,乃至土地的沙化、盐碱化,或水毁坍塌,至于无存,其结果表现在局部地区,自然是耕地面积的大为缩减,就全国范围而言,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其总量的增长趋势,最终使国家田赋征收受到更大的损害。据调查,山西省“丁戊奇荒”之后,因灾招致的“新荒地”达2,207,757.75亩,其中有地无主的1,221,860.45亩,有主而无力耕种的985,809.73亩,后经曾国荃奏请,两种荒地分别蠲免四年或三年的钱粮,其总额共计银594,051两(注:曾国荃:《曾忠襄公奏议》,卷十七,光绪六年三月初四日,恳分别暂停荒地钱粮疏)。事实上,直至十数年后,大部分荒地仍“未尽辟”。至于因水冲、沙压、石积、盐碱而致耕犁无所施的“老荒地”,历年累计至此亦为1,414,164余亩,每年豁除粮银50,656两(注:《曾忠襄公奏议》,卷十七,光绪六年正月二十日,豁减丁粮银米疏;卷十八,光绪六年六月十七日,办理晋省善后就绪疏)。陕西省1880年荒弃的田地约占全省民田(共30,186,200亩)的3/10,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连岁大jìn@②,转徙流离”造成的(注:《光绪朝东华录》,总第968页)。河南省也因“逃亡过半,村落为墟”, 无人耕种的土地随处可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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