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初,在长约四分之一世纪的战乱中,全国人口特别是长江下游地区的人口曾经大幅度减少,客观上缓解了战区及其周围的人地矛盾,但由于已然形成的庞大的人口基数,这种在其他历史时期足以“倾城倾国”的人口损失量,在当时的总人口所占的比重相对来说并不大,所以就全国范围而言“基本的人口土地关系依然故我,变化很小”,(注:[美]何炳棣:《1368-1953年中国人口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中译本,第275页。)有些地区如湖北应山等县甚至是“家有旷夫,地无闲田”。(注:参见同治《应山县志》,卷十五,页一上。)结果在不长的时期内,战乱制造的大片荒地又逐渐被来自人口损耗较轻或者持续增长的长江上中游山区和华北各地的棚民、农民所填补,(注:行龙:《论太平天国革命前后江南地区的人口变动及其影响》。《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2期。)而这些客民缘于积久相沿的惯性,大部分继续“以垦山为事”,致“山之荒者尽转为熟”,(注:光绪《续纂句容县志》,卷六,上,水利,页十七。)战后许多地区的农业生态继续遭到人为的摧残破坏而未曾稍止,历史上曾经有过的那种被盛世之际大规模农垦活动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在王朝交替之间因人口损失过巨而得到相当程度之恢复的现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在自然灾害的形成及其向社会扩散过程中,人类的活动还通过人与人之间在资源占有和分配上的不平等关系以及维护此种关系的*制度而发挥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影响。
从人类的发展过程来看,灾害确实是不可避免的,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种制度能完全避免灾害的袭击,但灾害的形成毕竟有一个过程,有一个孕育、发生和发展的过程,有一个以直接灾害、衍生灾害到诱发灾害的过程,这就为人们的防灾、抗灾、救灾、减灾提供了或长或短的喘息之机,尤其是像旱涝等渐变型灾害,更有一个较长时间的缓慢积累过程,而其直接的破坏对象首先主要是农业生产所必须的自然条件,接着是农产品的歉收或绝收,继而演变至粮食的不足和匮乏,最后才是饥馑、流离、死亡乃至社会经济、*秩序的紊乱。只要*清明,经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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