辄止。”(《海防档》福州船厂(二),第385页。)由于总署的主持,船厂得以继续开办。
洋务运动既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学习西方的运动,因此不可避免地要和“洋人”发生很多交往:训练军队须请外国教官、开办同文馆和新式学堂须请外国教习、创办工厂开矿须聘雇外国工程技术人员。这是经济落后国家向先进国家学习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不是什么买办性的问题。总理衙门作为主持洋务运动的总枢,它在借用“洋员”的问题上,基本上坚持了“权自我操”的原则。
“洋枪队”和“练军”刚在沿海各通商口岸出现,总署就及时地提出了防止外国干预中国军权的问题。1862年奕䜣上奏认为:“洋人教练我兵,弊不于演习之时,弊实于临敌指挥,即为此军之将”,“洋人之骄蹇日形,实为势所必至”。因而提出:“中国教演洋枪队伍,练兵必先练将,实为此中紧要关键。”能够练将,使兵与将联为一气,将来就用中国之将统率中国之兵,聘洋人教练军队,“止膺教习之任,并不分将帅之权”,“统带不可久假外人”,以免日久弊生。各地筹议练兵时,应先与外国领事官员、军事教练等“申明此议”,然后才能举行。同时又奏请谕命沿海各地练兵大臣,挑选公正干练的武官管带训练,“务令兵将同心练习,共尽洋人所长,庶可收操纵之权,而化把持之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83、卷10、卷21。),以达到强兵振国的目的。总署多次向李鸿章、薛焕等发出信函,指示所练之兵,“操演归中国官弁统带,进剿亦必听中国号令指挥,方不致滋流弊”(《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83、卷1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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