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收临敌无穷之用,在彼不致有临时挟制之虞”。“总期力求实效,尽得西人之妙,庶取求由我,彼族不能擅其长;操纵有资,外侮莫由肆其焰”(《洋务运动》,第四册,第231—232页。)。在给李鸿章的信中,总署反复强调,企业中必须中国自操其权,指出向外国人学习的原则是“用外国人而不致授外国人以柄,用中国人而能使渐窥外国人之秘,而又不致启外国人之疑”(《海防档》机器局(一),第6页。)。70年代初,总署与曾、李函商创办轮船招商局。总署认为,中国自办轮船,收回权利,外人必来阻挠,应当坚持定见,并且尽量不用“洋人”。
自同治初年起,西方各国驻华公使领事和外商就不断向总署和沿海地方官员提出在我国设电线、修铁路、开矿山的要求,个别英商甚至擅自举办。对此,总署多次照会各国公使,拒绝他们的要求,声明待时机成熟后,中国将自行举办这些事业。同时咨会沿海各督抚,严禁外商在中国领土上私自设电线、筑铁路。后来对于外人谋图染指我国矿产的活动,也曾多次干预,使他们的企图落空。
总署在洋务运动中坚持权自我操的原则,无疑是对西方资本主义、帝国主义扩大在华侵略的有力抵制,确保了清政府对各项洋务事业的控制和主权。
三、对中国近代化的双重作用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下一页